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章 老兵遗族16日起开放申请!

▲中华民国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章证书。(图/军闻社提供)

记者杨佳颖台北报导

为表彰对日抗战期间,国军先贤先烈冒险犯难、出生入死、牺牲奉献之爱国情操国防部16日上午表示,民国34年9月3日前入伍参与抗战的已故国军官、士、兵,二等亲以内之遗族家属可委家族成员1员代表提出申请经审查后颁发「抗战胜利纪念章」一座,以为志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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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日前开放已故抗战先进遗族申请「抗战胜利纪念章」,由遗族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经审查后核发,以为已故抗战先进后代志念。国防部今日则表示,申请资格为民国34年9月3日前入伍参与抗战已国军官、士、兵,其二等亲以内之遗族家属,可委由1名家族成员代表提出申请。

国防部表示,台、澎、金、马地区,由遗族或家族代表填具申请表,依已故抗战先进之军种,以信函方式寄送国防部陆军司令部海军司令部、空军司令部审颁,再由国防部陆军司令部、海军司令部、空军司令部寄送申请人;若为海外地区、大陆地区、港、澳地区,由遗族之家族代表填具申请表,以信函方式寄送国防部审颁,再由国防部寄送申请人。

国防部指出,审颁纪念章时,同时制发证明书一帧,并附「抗战纪要」一份,以缅怀先贤先烈为国牺牲奉献之精神,而申请期限自民国104年7月16日起至105年4月30日止,预订自104年11月1日起陆续寄发,相关作业规定已刊登于国防部全球资讯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