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和泰产险、锭律保经合计遭罚590万! 9年变相支付、收佣金达2400万

和泰产物保险锭律保经今日分别遭罚420万、170万。(图/资料照)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金管会今(11)日表示,在进行金检过程中,发现和泰产险、锭律保经额外给付佣金以上的报酬,以及变相收取广告费,9年累计2,400多万,违反保险法,所以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420万整及170万元罚金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张玉辉指出,和泰产险变相以合约约定之方式,额外给付锭律保经佣金以外报酬,且未建立完善之通路报酬内部管控机制,锭律保经则是从100年到109年变相以下列各种名目向该寿险公司收取广告费、及业务推广费;并补充,和泰产险9年支付锭律保经共计约2,400万,如果和泰产险需要靠锭律保经推广产品,如果衍生其他费用,支付锭律保经是合理的,但如果是由锭律保经表示要办什么活动需要多少钱不合理,等于变相在收取服务费。

具体违反事实,如下:

和泰产险部分,第一,和泰产险变相以合约约定之方式,额外支付锭嵂保经驻点办理教育训练,或于锭嵂保经内网提供保经业务员相关保险商品资讯之费用,其性质属教育训练费用,并非广告,却变相以广告费用出帐,且随该通路保费收入增加而逐年递增,如给付该通路之广告费由100年之30万元,至108年已逾900万元,另外在核销时采按月逐案方式办理,未依内部核决层级报请董事会审核,致董事会无法确实审视给付相关费用之妥适性,规避董事会监督,且未留存所签订各年度合约相关文件,合约管理内部控制付之阙如

第二,和泰产险为争取业绩,于108年间办理工程险、商业火险奖励方案,以连结业绩发放礼券予业务员,其性质应属「直接招揽费用」范畴,却以「非直接招揽费用」认列,变相给付业务员额外佣酬,未确实建立报酬给付控管机制。

锭嵂保经部分,自100年至109年间,变相以下列各种名目向各该保险公司收取广告费及业务推广费;张玉辉指出,锭嵂保经及和泰产险透过签订合约、经纪人合作合约书增补合约方式,以「业务训练会议」、「活动广告赞助费」、「SDS网页上架广告」、「商品教育训练」或「SDS网页上架广告及商品教育训练」、「商品教育训练及广告赞助费」及「意锭保广告费」等名目收取广告费,且无提供服务之具体事证

此外,在业务推广费的部分,锭嵂保经与多家保险公司透过签订增补合约书、增补契约书或增补备忘录方式,分别以举办家庭日活动为由,向该等保险公司收取。

和泰产险表示,尊重主管机关决议;关于缺失事项深刻检讨并已改善,日后将持续强化内稽内控制度法令遵循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