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林姿妙涉貪案一審遭判有罪 處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

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案一审宣判,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夺公权6年。林姿妙下午亲自出庭聆判。记者胡经周/摄影

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案一审宣判,林姿妙遭判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处有期徒刑7年、褫夺公权6年,另遭判特殊洗钱罪,处有期徒刑3年6月、另犯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处有期徒2年6月、褫夺公权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夺公权6年。依地方制度法停职。

林姿妙涉贪案爆发于2022年1月13日,宜兰地检署指挥廉政官搜索县府、县长官邸等处,带回林姿妙、林姿妙女儿林羿伶、县府局处长等20余人,漏夜侦讯,谕令林姿妙80万元交保,声押数名县府官员获准;8月23日,宜检对林姿妙等15人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林姿妙2018年使用罗东镇98地号土地做为竞选总部,2019年间,该地地主刘石纯、陈正勲持有的另一块土地1558地号遭征土增税112万元,刘、陈向林姿妙陈情,林指示局处违法认定1558地号符合农地农用,免征土增税,换取免费使用98地号作为2020年总统大选国民党候选人韩国瑜竞总,不法获利约240万元。

检方也查出林姿妙帐户2017年到2019年间,金流高达7844万9000元,与她的明面收入显不相符,且有利用支票与人头帐户洗钱嫌疑。检方依犯贪污治罪条例收贿罪、伪造文书罪、特殊洗钱罪与公务人员财产来源不明罪起诉林姿妙。

宜兰地方法院2022年10月开庭,侦讯时认罪的时任建设处代理处长吴朝琴、时任农业处长康立和、时任农务科长吴东原3人当庭翻供,并控诉检廉侦讯时不正取供,声请勘验侦讯光碟;院方2023年9月开始勘验,2024年6月勘验完毕,进入审理程序。

审理过程中,检廉「不正取供」成为攻防重点之一,林姿妙方控检廉摔卷宗、拍桌等方式恐吓被告,或以缓起诉利诱,出示不实证物诱导口供,制作不完整甚至错误的笔录;检方反击,辩方仅声请勘验部分片段,以偏概全否认笔录的证据能力。

林姿妙在审理过程中数次表示,检方张冠李戴、罗织罪证,自己一生清白,绝没做坏事;县府公务员也无端被卷入,平白遭到污蔑。检方则称,林姿妙指示多名局处首长联合犯罪,可谓官箴败坏,审理期间更利诱认罪官员,让翻供的官员升官。

全案2024年10月23日辩论终结。检方依涉犯贪污治罪条例收贿罪,求处林姿妙20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另依特殊洗钱罪求处2年6月徒刑、并科罚金200万元;其余被告分别依图利、行贿、伪造文书等罪,求处1到10年徒刑、褫夺公权2到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