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色运将下药性侵2韩女案 轻判7年4月定谳
计程车司机詹侑儒(41岁),去年初接获3名韩国籍女游客的包车,竟对其中2人下药,并性侵其中1人。事后韩国被害人透过朋友在网路上发文,报警处理,逮捕詹男。一审依加重强制猥亵、欺瞒施用毒品2罪,重判11年;但高院二审改认定詹男仅犯加重强制性交罪,改轻判7年4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18日驳回上诉定谳。
本案发生于去年1月初,有韩国网友在网路发文,指称3名韩国女大生结伴来我国游玩,包下詹男驾驶的计程车,其中2人喝下詹男提供的饮料后,就陷入昏迷,另1人机警未喝。由于近年来日韩游客来台旅游数增加,PO文出现后引发喧然大波,检警单位循线逮捕詹男,并声押获准。
检方查出詹男曾患精神疾病,从医院领取含有FM2成分的安眠药,去年初载3韩女至九份、金瓜石等地旅游。他在金瓜石黄金博物馆停车场内等待时,以打火机将安眠药磨碎,掺入乳酸饮料中,3女返车后拿给她们喝。其中2女不疑有他喝下,1女则因觉得苦没喝。到了晚间,詹男开车抵达士林夜市后,清醒的女子因叫不醒另外2女,只好独自下车逛夜市,詹男随后竟把2女载往偏僻处,以手指性侵其中1女得逞。检方对他提起公诉,并求处15年重刑。
一审法院审理时,詹男否认犯罪,辩称因具有精神疾病,他犯案时不具责任能力,意图脱罪。但法院鉴定,认定詹男犯案时清醒,具责任能力必须负责。但一审法院采信詹男供词,认为他仅抚摸被害人胸部、下体,并未性侵,因此论以加重强制猥亵罪。另外还认定他犯下欺瞒使用三级管制毒品罪,2罪合并判处11年。
案经上诉,二审于今年初宣判,高院认为詹男确实手指性侵其中1名被害人,这部分构成刑法「利用大众交通工具、并以药剂犯之」的「加重强制性交罪」,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这部分判刑7年4月。至于一审认定有罪的「欺瞒施用三级毒品罪」,高院认为詹男下药时,自己也不清楚到底下的为何种药物,这部分主观犯意不成立,改判无罪。
二审轻判后引发哗然,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18日采信二审见解,认为詹男下药时,自己确实不知道掺入何种药物,因此「欺瞒施用三级毒品罪」不成立,这部分仍维持无罪。至于「加重强制性交罪」部分,二审认事用法并无违误,这部分驳回检辩双方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