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台南玉井纵火案7死2伤 地院裁定凶嫌「羁押禁见」

▲火涉嫌纵火造成7死2伤的曾姓男子案发时坐在地上,被负责管制火场交通玉井分驻所警方将他逮捕带回侦讯。(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玉井纵火案造成7死2伤,主嫌曾姓男子打电话向警方投案,表示自己是纵火犯。检察官复讯后以涉嫌杀人、放火等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向台南地院声押。台南地院召开羁押庭,15日凌晨裁准羁押禁见。

台南地院行政庭长林福来指出,有关台南市玉井区发生纵火杀人案件,经台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声请羁押,法院强制处分庭值班法官审理后,裁定羁押禁见,相关理由如下:一、被告曾嫌承认涉有刑法之放火罪嫌、刑法之杀人罪嫌,并依据检警侦办之证据,被告曾嫌犯罪嫌疑重大。

二、被告曾嫌涉犯重罪,之后将面临巨额民事求偿及刑事重刑处罚,且被告与现居地之地缘关系不深,有事实足认为被告有逃亡之虞。

三、被告曾嫌所涉为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属于重刑罪名,依据趋吉避凶等基本人性,可预期被告逃匿以规避审判程序之进行及刑罚之执行之可能性甚高,有相当理由不排除被告曾嫌之后有逃亡、灭证、串供之可能。

四、为确保追诉、审判或执行程序顺利进行,非予羁押,国家追诉及刑罚权即有难以实现之危险,再参酌被告所涉杀人、放火等罪嫌,造成多人死亡,害及人命,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妨害社会安宁权衡国家刑事司法权之有效行使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身心状况及防御权受限制之程度,认有羁押之必要。裁定被告应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

据了解,台南市玉井区三埔里一处道场14日凌晨发生火警,台南市消防局派出各式消防车20多部前往抢救,消防人员到火场发现起火的是「一贯道前辈堂道场」休息处,平日有约50人居住该处,火警发生有许多住户逃出,但仍有多人受困,消防人员全力抢救火势,火势于凌晨2时47分许控制,3时16分扑灭。

清理火场时,消防员发现2楼有6人成为焦尸,一名陈姓女子(彰化溪州人,OHCA)无呼吸心跳,由左镇分队救护车载送前往卫福部台南医院新化分院急救不治身亡,2名曾姓男子(系兄弟)2楼跳楼逃生时受轻伤,由救护车送麻豆新楼救治;现场燃烧面积约190平方公尺,起火原因初步认为是人为纵火。

14日凌晨3时许,台南市警玉井分局玉井分驻所逮捕涉嫌纵火,并坐在火场外的20岁曾姓男子,但曾嫌情绪激动,自称曾在此道场修行,案发当时从市区买了两桶5公升的汽油到现场,使用卫生纸点火纵火。经检察官于玉井分局讯问后,认定曾嫌涉犯放火、杀人等罪嫌,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

台南地院召开羁押庭,15日凌晨裁准羁押禁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