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法迟到5年 环团再提这2项

针对亚泥新城山矿场,玻士岸部落日前行使咨商同意投票,有过半票数支持继续亚泥开采。(报系资料照)

民进党政府从总统蔡英文在导演齐柏林的悼念会上承诺修改《矿业法》后,并历经林全、赖清德、苏贞昌3任行政院长后,经济部矿务局近日预告《矿业法》修法草案,包括删除霸王条款、新增资讯公开与民众参与流程、加强矿业管理与开采量管制、回馈机制法制化等,这是与民间团体有高度共识的内容,但环团认为,仍应加入「定期检视采矿对于环境的影响」及「有期限的原民咨商同意」等机制。

经济部草案中明订,既有矿场达一定规模与产量,要依《环境影响评估法》补办环评,未达规模与产量的矿场,则要办理环境影响调查、分析并提出因应对策。

地球公民基金会表示,一次性的补办环评还不够,需要「定期检视采矿对于环境的影响」,原因在于采矿行为的特殊性,环评可以评估「一定范围内的开发行为」,例如开采海拔500至1000公尺这个「有限的范围」,但基本上不可能评估整座山体,因此《矿业法》修法也必须面对这个科学上、技术上的限制,修改《矿业法》的同时,应同步讨论《环评法》子法「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落实「定期检视」的概念。

地球公民基金会指出,在《矿业法》中设计一个「无期限的咨商同意」,将会对原民部落造成难以回复的长远伤害,坐实亚泥所提的「你的祖先已经同意做这件事,你两三代之后来complain,我们同情!」这样荒谬的逻辑。原民会和矿务局应该思考,如何让咨商同意机制在符合世代正义的情境下走得下去,无论是要订在《矿业法》这样的目的事业法,或回到咨商同意办法、《原基法》中去规范,都迫切需要讨论。

地球公民基金会说,「采矿」是对环境、当地住民权利侵害甚巨的开发行为,明白矿业是取得多项基础原料、战备物资的开发行为,台湾「无法不做」,所以希望讨论「如何做好」,这也是我们一直以来倡议「矿业改革」而非「终结矿业」的原因。

地球公民基金会期待,执政党记取第九届修法未果的经验,让《矿业法》在立法院第十届第五会期顺利完成修法,兑现蔡英文的承诺,在符合环境永续与人权保障的前提下,让台湾的矿业发展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