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法修正通过前 申请展限50矿场仍适用旧法
▲矿业法修正案如通过后,将有66个矿场要补办环评。(图/记者季相儒摄)
行政院会7日通过矿业法修正案审查,经济部表示,本次修法有六大重点,包括:落实原民权益、开采量加强管理、开放资讯与参与、删除不合理条款、强化环境保护、明定回馈机制。不过,矿务局局长徐景文表示,已申请展限的50个矿场在新法尚未通过前,仍用旧法,如当中遇到新法通过,采「从新、从优」原则,采以有利业者的法条为优先。
此次修法除了在申请矿业权展限时,要落实原基法第21条规定,须经原住民族土地咨商同意或参与外;在删除不合理条款方面,往后有争议私有土地不可先行使用,业者展现如果遭驳回,政府也可不补偿业者损失。
强化环境保护方面,矿业用地面积大于2公顷,年产量大于5万公吨以上的6个大型矿场,须在修法通过后3年内补做环评,包括亚泥、润泰的两个矿场、宜大、荣丰跟台塑;年产量小于5万公吨的60个矿场,则在5年内补办。未于限期内补办环评,经审认不应开发者,废止矿业用地。
加强管理方面,矿业权设定或展限时,需核定当次核定采取量、年度施工计划,规范开采规模,落实总量管理。未依核定的构想或年度施工计划实施探采矿作业、未实施复整及防灾措施、危害矿产资源或矿场作业人员安全、妨害公益、未执行矿场环境维护计划。如情节重大者将废止矿业权核准、届期未办理者处以20~100万元罚锾、无法改善时驳回展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