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祥蔚/新闻自由为什么打马赛克?

▲图为示意图(图/翻摄「高雄市警局脸书粉专」)。

震惊社会海军陆战队士兵屏东大马路上惨遭围堵误杀一事,引起社会大众的强烈关心。涉嫌藏匿嫌犯民宅主人说:电视新闻都打马赛克,我怎么知道他是嫌犯?

一时之间,各界纷纷质疑都是因为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基于尊重人权,要求业者连凶嫌都打马赛克已经矫枉过正」。民怨不小,逼得NCC连忙澄清:从来没有强制要求电视新闻要帮嫌犯打马赛克。是NCC让台湾新闻自由打了马赛克吗?打了马赛克的电视新闻还有新闻自由吗?这真是大哉问。

NCC没有强制电视新闻打马赛克,早在2012年就澄清说:「本会并未要求或强制电视台以马赛克画面修饰内容,惟目前电视新闻会依其自律规范以马赛克方式修饰画面」。电视新闻为什么要打马赛克?在新闻自由的理念之下,当然所有新闻报导都不应该受到限制,除非法律明文规定

因为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包括新闻自由等权利都不受限制,除非为了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才能以法律限制之。

NCC说电视新闻有三种情况会依自律规范打马赛克,第一是避免广告化,第二是符合电视新闻应该符合普遍级的要求,第三是维护隐私权以及儿少权益。NCC的说法不完全正确,这三种其实都不是自律,而是法律规定。

当然,法律规定的是原则,而不是技术,例如是打马赛克或用其他方式解决。NCC在依法行政的精神之下,对法律有规定的必须强制贯彻,法律没规定的当然不能强制要求。

最近新闻风波涉及的其实是新闻自由跟隐私权的冲突。电视新闻因为隐私权而打上马赛克,这是保护好人还是坏人?如此一来,电视还有新闻自由吗?对于这个问题,大法官会议早就有了解释。2011年的释字689号大法官解释,是针对新闻自由与法律保障民众享有不受跟追等隐私权之间的冲突。

解释文认为:如果是为了下列几种情况,新闻记者的跟追就有正当理由而不算侵犯隐私:一、犯罪或重大不当行为之揭发,二、公共卫生设施安全的维护,三、政府施政的妥当性,四、公职人员执行职务与适任性,五、政治人物言行的可信任性,六、公众人物影响社会风气的言行。

依照大法官会议的解释,当有这六种情况之时,新闻自由的优先性就超越了隐私权。由此可知,对于公然聚众杀人这种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报导,符合解释文的第一项,揭露嫌犯身分来揭发犯罪行为的必要性,理当高于保障当事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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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祥蔚,台湾艺术大学广播电视学系教授、中华传播管理学会理事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论坛欢迎网友参与,投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