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拋試用期不得低於8成薪 黃捷批勞動節最諷刺笑話
民进党立委黄捷。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今天是五一劳动节,针对国民党立委牛煦廷等人拟提案修「劳基法」第15之1条,规定试用期不应超过3个月,且薪水不得低于应聘工资80%。民进党立委黄捷今天批评,这是五一劳动节最讽刺的笑话,国民党立委提案逻辑荒谬,讽刺国民党立委应该先以身作责领8成薪。
黄捷表示,劳基法早就删除试用期,避免同工不同酬,造成劳工低薪困境,没有新进员工薪水打折的道理,难道前三个月工作量会比较少吗?国民党立委不做功课就贸然提案,伤害劳权还不自觉,这才是国家的灾难。
民进党立委王定宇也在脸书表示,现行劳基法不存在试用期规定,以劳资双方自由约定,但约定试用期劳工的各项权利义务都与一般劳工相同;牛煦庭的提案,很可能未来会产生定锚效应,让劳动市场上的新进劳工一律被迫只能领低薪,让雇主可以合法占劳工便宜,「低薪合理化、合法化」。
王定宇也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国民党立委修法竟抄中共法条,这到底是甚么烂东西,国民党企图要将台湾法律修成中共的法律,把台湾修成中国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