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工作加保權益 常見問題一次看

劳工保险、就业保险及劳工职业灾害保险提供劳工发生保险事故时的经济安全保障,为了让劳工朋友更明了相关加保权益规定,劳动部整理几个常见问题,一次看。

问题一 部分工时劳工也有加保权益吗?

劳工不论为全时或部分工时工作者,都适用相同的加保规定。雇用劳工5人以上公司、行号等单位,为劳工保险的强制投保单位,雇主应为所雇劳工办理参加劳工保险;雇用劳工未满5人之单位,雇主得为劳工办理加劳保。另外,事业单位不论雇用人数多寡,均为就业保险及劳工职业灾害保险的强制投保单位,应为所雇劳工办理参加就业保险及劳工职业灾害保险。

问题二 发现投保单位未依规定为劳工加保,该怎么办?

投保单位如违反各该保险强制加保规定,依规定将处以罚锾,且劳工因此受有损失,雇主应负劳工保险或就业保险之保险给付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劳工如遭遇职业伤病,于请领劳工职业灾害保险给付后,劳保局将令雇主缴纳劳工职业灾害保险给付金额。劳工如发现投保单位有违法情事,可检具具体事证,迳向该局反映,以确保加保权益。

问题三 受雇劳工于假日到(离)职,投保单位如何申报加(退)保?

投保单位应于所属劳工到(离)职之当日,向劳保局申报加(退)保。劳工如于劳保局依规定放假之日、当日17时后至24时前或所属投保单位所在地方政府依规定发布停止上班日(如台风停班)到(离)职,投保单位应至迟于次一上班日将加(退)保申报表及到职证明文件送交或邮寄保险人,以保障劳工加保权益。投保单位亦可即时透过劳保局「e化服务系统」办理加(退)保,或于劳工预定到(离)职日起前10日内,透过该系统线上预办加(退)保,不受假日或夜间影响。

劳动部提醒,投保单位是否依规定为劳工加保,攸关劳工请领保险给付的权益,如有任何加保问题,可以向劳保局洽询(电话:02-2396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