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寓「電梯補助」懶人包!最高340萬補助裝新電梯 申請條件、辦法總整理

长辈容易腿脚没力,若住在没电梯的公寓上下楼更吃力!本文收集「全台公寓电梯补助」办法与申请条件、补助金额、申请时间等资讯,想申请的朋友务必收藏。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随着台湾人口老化、居住品质需求提升,政府推动各项补助政策,旨在改善公寓居住环境,提高住户生活品质。电梯补助政策也是其中一环,可以改善老旧公寓的住户的生活品质,对长辈的居住品质影响尤大。本文将介绍「全台公寓电梯补助」办法,包括申请条件、补助金额、申请时间等资讯,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与高雄市都提供优惠的电梯补助方案,当中又以新北市的电梯补助额最优,每栋最高可补助340万元!

中央补助

考量到台湾逐渐迈入高龄少子化社会,加之身障者人口的增加,无障碍空间的需求日益提升,因此政府积极推广无障碍住宅,也对原有住宅共用及专有部分,补助其改善无障碍设施。无障碍通路补助项目多元,包括:室外通路、出入口、无避难层坡道及扶手、室内通路走廊,个项目提供2万~6万补助,4项最多可申请16万元补助。

老公寓没有电梯,对于年长的人而言更显吃力,政府也针对升降设备提供较高的补助额度,若想针对老旧升降设备改善,最高可申请20万元补助;若是5层楼以下建筑,想安装电梯设备,最高可补助200万元。

无障碍通路补助项目&金额:

1.室外通路:补助金额上限6万。

2.无避难层坡道及扶手:补助金额上限为5万。

3.出入口:补助金额上限为2万。

4.室内通路走廊:补助金额上限为3万。

5.升降设备:

(1)改善升降设备:补助金额上限为20万。

(2)补助5层以下建筑物设置升降设备:补助金额上限为200万。

补助5层楼以下建物增设电梯:

补助金额上限216万。

图/内政部

资料来源:内政部

受理单位联络方式:

台北市电梯补助

以台北市为例,截至今年3月底,北市已有10万栋房子,大约7成房屋屋龄超过30年,市府为加强建物安全,有推出公寓大厦的补助项目,例如「公安申报费用」、「避雷设备及升降设备」和「水塔维护」等项目。但许多社区根本不知道有补助,以至于去年总申请件数仅45件。以下也介绍台北市的相关补助内容,千万不要错失福利。

「台北市协助老旧建筑物更新增设电梯补助作业规范」

●受理时间:113年1月5日至12 月31 日止。

●补助金额及额度:

1.每座电梯补助金额以新台币300万元为上限:每一申请案补助额度以不超过核准总工程经费50%为原则;但配合增设电梯兴建拆除法定空地建物进行修缮及整体美化者,得提高至60%。

2.如属本府依法公告划定之整建住宅(以下简称整宅)及华江地区重建范围住宅,或适用台北市都市计划划定山坡地开发建筑管制规定地区(简称山限区)之申请案者,补助额度得酌予提高至核准总工程经费80%,本市都市更新或整建维护策略地区补助金额480万为上限,惟整宅及山限区不受前项补助金额限制。

3.整宅及华江地区重建范围住宅之申请案,其地面层以上总楼地板面积超过5,000平方公尺者,于1万平方公尺以下部分,每增加100平方公尺,补助金额再加计1万元。超过1万平方公尺部分,每增加100 平方公尺,补助金额再加计5,000 元。加计后之总补助金额得不受第一项补助金额之限制,但不得超过核准总工程经费90%。

●申请者:申请补助者必须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所定之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管理负责人或依有关法规规定设立之团体或专业机构。

●哪些合法建筑物可申请补助?

1.六层楼以下,且作为住宅使用比例达全栋1/2以上之无电梯集合住宅。

2.非高级住宅(由台北市税捐稽征处认定)。

3.领有增设电梯相关建筑许可,且屋龄自核发使用执照或营造执照日起算20年以上。

●哪些建筑物「不」可申请补助?

合法建筑物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依本作业规范申请补助:

1.经依台北市高氯离子混凝土建筑物(海砂屋)善后条例公告列管须拆除重建。

2.同一栋建筑物业依其他法令或本作业规范,已申请增设电梯补助并获核准。

3.依本作业规范申请补助前,已取得增设电梯使用许可。

4.整栋建筑物之所有权属单一所有权人持有。

●补助额度:

1.每栋建筑物补助一座电梯。但地上一层共用部分(门厅),地上二层以上完全区划独立之建筑物,得依完全区划独立部分设置者,依其电梯座数补助。

2.前款补助金额及额度由本府每年公告之。

●补助项目:

(一)规划设计费用:

建筑设计费(含结构设计、水电设计)、各类图说签证费(含各类报告书制作、专业技师签证)、建筑许可申请费(含使用许可)、工程监造费等。

(二)基础工程费用:

1.直接工程:

包括假设工程、拆除工程(含施工障碍物整理)、升降机道与升降机间基础及土方工程、各层入口外墙切割工程、升降机道与升降机间主体结构及楼层接板工程、升降机道与升降机间外墙工程、升降机间装修工程(含门窗、灯光)、机电工程、外部管线整理及其他因配合整体工程完整性之必要工程项目等。

2.间接工程:

包括各项政府规费、管理费及利润、劳工安全卫生费、营造综合保险费及营业税等。

(三)电梯设备与安装费用:

包括电梯设备费、升降机道出入口具有遮烟性能之防火设备费及其他因法规要求而须装设之设备费等。

●申请应备文件:

1.申请书。

2.台北市政府都市发展局(以下简称都发局)核发之增设电梯相关建筑许可(含图书文件)影本。

3.全栋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书。

4.公寓大厦管理组织报备证明文件。

5.施工范围厂商报价单。

6.建筑物曾获核准补助相关专案名称及补助金额之文件。

7.其他经更新处指定之文件。

前项第三款文件「所有权人同意书」,申请人得出具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纪录及可自行排除违建及施工阻碍切结书代之。

●审查程序:

1.更新处就申请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2.申请案件经审查通过者,由都发局核发补助核准函。

3.申请案件经审查不合规定者,如无法补正,都发局应叙明理由驳回申请;其得补正者,以书面通知限期补正,补正次数以二次为限,第一次补正期限为三十日,第二次补正期限为十四日;第二次通知补正而届期未补正或补正不全者,驳回其申请。

●申请拨款应备文件:

申请人应于补助核准函送达之日起一年内取得都发局核发之电梯使用许可,并于取得该许可后三个月内检送下列文件向更新处申请拨款:

1.请款申请书。

2.前点第二款之补助核准函。

3.承揽厂商原始凭证(含经费支出明细表)。

4.电连存帐入户申请书。

5.申请人之国内金融机构帐户存折封面影本。

6.领款收据。

7.都发局核发之电梯使用许可影本。

8.更新成果报告(含电子档及竣工书图)。

9.委托建筑师、施工厂商与购买电梯设备之契约书影本。

10.其他经更新处指定之文件。

台北市其他补助项目

●申请项目:

1.公共消防灭火相关:

如消防设备、安全门、避雷设备及升降设备之维护修缮。

2.公共通道相关:

如共同走廊、楼梯间、退缩无遮檐人行道 、法定空地、开放空间地坪修补及 1 楼共用排水沟之维护修缮。

3.公共环境清洁卫生相关:

如合法取得建筑执照之水塔、蓄水池清洗或维护修缮。

4.其他经核定与公共安全或政策相关之设施:

如外墙缆线共用线槽 、楼梯间及顶楼平台防坠设施、顶楼平台安全门监视器、顶楼平台安全门紧急照明、顶楼平台安全门发报警示设备、开放空间照明备及儿童游憩设施之维护修缮、公安申报费用。

●补助费用:

(一)首次成立管理组织之公寓大厦

1.消防或公共安全设备,最高补助70%。

2.法定空地地面修补最高补助100%,最高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新台币30万元。

3.前2项目以外,最高补助50%。

4.前述各项目补助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新台币130万元。

(二)非首次成立管理组织之公寓大厦

1.消防或公共安全设备,最高补助60%。

2.法定空地地面修补,最高补助50%,最高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新台币30万元。

3.前2项目以外,最高补助50%。

4.前述各项目补助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新台币80万元。

●受理期间:自即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31 日截止,并以建管处收文戳或邮戳为凭。

●受理机关:建管处(公寓大厦科)。

新北市电梯补助

新北市政府提供增设电梯经费补助,截至今年七月初已有3案电梯完工、2案施工中。同时也针对老旧住宅,提供其他补助,如立面修缮及耐震补强经费补助。对于已有电梯但有修缮需求的住宅,提供「增设电梯快速补助」。

「新北市政府办理都市更新整建维护补助要点」

为改善都市景观、强化防灾及提升建筑物使用机能,新北市府希望透过都市更新「整建维护」将老屋翻修,办理外墙拉皮、耐震补强或增设电梯。

●补助项目:1.立面修缮、2.耐震补强、3.增设电梯

●资格条件:位于新北市都市计划范围内且屋龄达15年以上之合法建筑物(住宅用)

●受理期间:113年1月1日起

●补助经费:

1.立面修缮、增设电梯补助:每案总工程经费50%、上限1,200万。

2.耐震补强、位于策略地区或符合临路条件者:每案总工程经费75%、上限1,500万元。

3.电梯快速补助(上限340万):已取得增设电梯施工许可相关执照再向市府申请整建维护补助者,提供每案补助额度总经费45%、上限300万元,并视个案情形额外提供法定停车位折缴代金奖助金45%、上限40万元。

●整建维护策略性地区:

1.新庄中港大排两侧

2.莺歌文化路两侧

3.汐止中正路两侧

4.新店瑠公圳圳道两侧

5.淡水中正路两侧

6.新庄中正路两侧

7.板桥县民大道两侧

8.新庄老街(新庄路)两侧

9.林口中正路两侧

10.板桥府中商圈地区

图/新北市都更处

资料来源:新北市都更处

台中市电梯补助

台中市政府为鼓励集合住宅针对改善室外通路、避难层坡道、升降设备增设无障碍设施,提供最高总工程经费45%的补助,经审查合格者可获36万至216万元之补助,自公告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受理申请,欢迎有意愿的社区踊跃提出申请。洽询电话:04-22289111转69512洪先生。

「台中市113年度原有住宅改善无障碍设施申请计划书」

●申请资格:

(一)民国101年12月30日前领有建筑物使用证明文件或实施建筑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合法建筑物。并符合以下资格之一:

1.集合住宅(但单一所有权人不予补助)。

2.住商混合且供住宅使用之比例达1/2以上(但单一所有权人不予补助)。

(二)优先补助原则:

1.现设籍住户之年龄65岁以上、6岁以下或领有身心障碍证明者。

2.公寓大厦管理组织经向本府各公所报备有案,并获书面通知需限期改善无障碍设施者。

3.其他非上述优先补助对象,依案件挂号顺序,如超过当年度预算额度,其余案件不予补助。

●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113年8月31日间受理。

●补助项目及金额

补助经费额度以不逾补助项目总经费45%为限。

●受理机关

本府住宅发展工程处(公寓大厦管理科:台中市西屯区文心路二段588号)。

●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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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电梯补助

为提升高雄市老旧公寓友善无障碍环境,高市府持续针对5层楼以下老旧公寓补助增建电梯,最高补助上限可达216万元,即起受理申请补助,市府呼吁符合资格者踊跃申请。

联络资讯:可洽工务局建筑管理处杨小姐,洽询电话(07)3368333转3995,或至工务局建筑管理处网站下载申请计划书。

●申请资格

1.补助之对象:

无障碍住宅设计基准及奖励办法施行前(民国101年11月30日)领有建筑物使用证明文件或实施建筑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集合住宅。

2.优先补助原则:

a.现设籍住户之年龄 65 岁以上、6 岁以下或领有身心障碍证明者。

b.公寓大厦管理组织经向本府各公所报备有案,并或书面通知需限期改善无障碍设施者。

c.其他非上述优先补助对象,依案件挂号顺序。

●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 113 年9 月 30 日。

●受理类别

受理类别为原有住宅公寓大厦共用部分。补助经费额度以不逾补助项目总经费45%为限,改善无障碍设施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上限如下表:

图/高雄市政府工务局

资料来源:高雄市政府工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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