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自提勞退金 事業單位應從申報薪資所得扣除

劳动部劳保局今天提醒,事业单位将申报员工112年度「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申报时应将劳工个人自提退休金金额从给付总额中扣除,避免劳工多缴税款。

劳动部今天举行例行业务报告,劳保局劳工退休金组长杨佳惠于会中指出,为了鼓励劳工参加个人自愿提缴退休金,依「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劳工在每月工资6%范围内自愿提缴退休金的金额,不计入提缴年度薪资所得课税。

杨佳惠提醒,事业单位申报「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时,应将劳工在年度内自愿提缴金额,正确填报在「依劳退条例自愿提缴之金额」栏位,且给付总额栏位须全数扣除该自愿提缴金额。

杨佳惠举例,假设一名劳工今年度每月工资总额为新台币4万3000元(提缴工资归级为4万3900元),年终奖金2个月,全年薪资所得为60万2000元(4万3000元×14个月),另当年度每月自愿提缴6%退休金。

杨佳惠说,这名劳工的112年度扣缴凭单「依劳退条例自愿提缴之金额」栏位就应填报3万1608元(4万3900元×6%×12个月),给付总额栏位应填报57万392元(60万2000元-3万1608元)。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