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网路业配文要先说清楚讲明白吗?
▲业配文需要先写清楚吗?依照公平会公告,网路业配属于荐证广告一种,荐证者与广告主间有利益关系,就有公开揭露的必要。(图/视觉中国CFP)
在电视打广告已经是旧时代的主流,Youtube与脸书盛行的现下,不管你是吃的、喝的、玩的、用的,都可以看到各个网路红人、部落客、博主、Youtuber在业配各种服务与产品。但这些人需要在贴文或影片中说明自己是接业配,而不是自主使用心得吗?
依照公平会的公告,这种网路业配也是属于荐证广告的一种,如果荐证者(假设是Youtuber)与广告主之间有利益关系,就有公开揭露的必要。
举例来讲,某Youtuber专门做各式手机与电脑产品开箱文以及使用心得分享,某手机厂的公关部门主动寄送年中刚推出的新型手机给他使用,请他帮忙写推荐文。由于消费者会信任这名Youtuber是提供中立并可信的第三方意见,但如果是收到免费产品(甚至是付费买业配),则内容的可信度就会受影响,而消费者对这种可信度的变动有知情的权利,所以在开箱的影片、连结应该明确揭露该手机何来的事实。
如果没有做到这件事,就可能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5条「足以影响交易秩序之欺罔」,公平交易委员会可命其停止、改正这类广告行为,并处5万至2500万元的罚锾。原则上会罚的是广告主(手机厂),但荐证者(Youtuber)有可能一并受罚。(相关连结:https://goo.gl/P3BoEZ)
但怎么样才算揭露?这并没有法律定义,只要让他人可以得知利益关系存在即可。例如,howhow每篇都在po业配,就是个全职业配主(根本就是自成一家广告业),贴文内容也很明显可以看出;或是你在彩妆影片中提到「谁谁谁寄给你的产品」,也足以表示你与该业者间的关系。其余的使用评价,就由消费者自行判断值不值得相信。
你可能会想,这样业配会不会很难做?常常被罚?从公平会近两年的裁罚决议来看,似乎是没有未主动告知业配关系被处罚的纪录。一方面可能是检举稀少,另一种可能是实务上都默默遵循公告周知的市场规范。
当然,如果业配内容涉及诈欺(根本没有使用功效、佯编专业意见),那就是《公平交易法》第21条要另外处理的,更可能有刑事诈欺罪与民事、《消保法》的损害赔偿责任,不管是厂商还是业配者都可能要负责。(本文转载自律师谈吉他)
好文推荐
雷皓明/别人下咒弄我,我能不能告他?
雷皓明/试吃不用钱,试用为什么要给钱?
●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原文刊载于律师谈吉他粉丝页。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