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车行业将加快推动规范管理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慢、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低速电动车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由于四轮低速电动车具有小型化、速度慢、里程短、价格低且配置简单、易于驾驶操控等特点,一定程度上迎合了部分人群的消费需求,使其自2009年以来快速发展,在部分地区大规模生产使用。四轮低速电动车在解决部分人群出行需求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其无序发展影响了正常的通行秩序,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四轮低速电动车管理也逐步从一个单纯的产品管理问题,演变成复杂的产业发展和社会治理问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成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近年来,有关部门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从行业发展实际和市场客观需求出发,立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兼顾行业现状和社会稳定,顺势而为、因势利导,分阶段、针对性采取对策。如2015年7月,形成了“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总体思路,明确了低速电动车管理方向;2018年11月,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产能,加强规范管理。总体上,淘汰了一批无证无照企业,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产能扩张,整体规模也得到一定控制,取得了积极进展。
事实上,从产品角度来看,四轮低速电动车的产品结构、外形特征和载客用途,应该在广义上属于纯电动乘用车范畴。但是现有四轮低速电动车产品很难满足《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 28382-2012)相关要求,目前技术条件中的部分条款也不适用于四轮低速电动车产品。为进一步加强四轮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立足四轮低速电动车产品特殊性、保证车辆安全性不降低的原则,《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标准日前启动修订,将四轮低速电动车增加为纯电动乘用车的一个子类,并针对四轮低速电动车产品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了车身尺寸、整备质量、最高车速、碰撞安全要求等指标,既确保了四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安全性,也充分考虑了其产品特点。
笔者认为,此次启动修订《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标准,明确了低速电动车的产品属性,对于规范四轮低速电动车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加快行业规范管理,促进产业规范有序发展,有利于保障人民安全出行需求。一是为四轮低速电动车规范工作提供良好保障。把四轮低速电动车增加为纯电动乘用车的一个子类,相关部门可以最大程度沿用现有机动车管理制度,不用再单独另建一套管理制度,可有效推动管理体系快速补充完善,为下一阶段规范工作提供良好保障。二是为地方政府规范管理提供了依据。标准的修订为各级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提供了合理的依据。三是为企业开发规范合规产品指明了方向。修订的标准在产品外廓尺寸、整车整备质量、碰撞后安全、制动性能、稳定性、车辆动力性能、动力蓄电池的要求等方面都提出了科学合理的指标要求,能使企业调整产品规划,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发合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