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我们与恶的距离】为什么不等我提起非常上诉
▲《我们与恶的距离》其中一集提到「非常上诉」,「非常上诉」只在刑事案件可以使用,也只有检察总长可以提出。(图/公视提供)
备受瞩目的《我们与恶的距离》在上周日完结,这次要提的是某一集内,律师要帮忙提起「非常上诉」的剧情。什么是非常上诉?非常上诉跟一般上诉有差别吗?非常上诉有什么功能?可以暂缓坐牢或死刑吗?让我来替你补充这些专业内容,也许你会对剧情有更不一样的想法。
非常上诉,是针对「审判违背法令」的一种上诉方式,举例来说,法官明明应该用A法条,最后却用B法条判刑;或是法官明明应该给当事人开庭辩论的机会,却擅自草草作出判决。从开庭前到判决完毕,只要过程中有一个地方违反了法律规定,就是审判违背法令,就有机会在最后提起非常上诉。
非常上诉跟一般上诉最主要有两个差别:1.非常上诉只有在「刑事案件」里面可以使用,如果是财产纠纷、婚姻纠纷,并不能提起非常上诉;2.非常上诉只有「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可以使用。在一般的案件里,是由败诉的人上诉,举例来说,如果判决有罪,那么就是被告可以上诉;如果判决无罪,那么就是检方可以上诉。但非常上诉只能由「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提出,就算被告觉得判决违背法令,也不能提起,只能陈报事实、证据给检方,期待检察总长愿意为他提起非常上诉。
你可能会觉得疑惑:「检方怎么可能帮被告上诉?这样跟自己追诉犯罪的责任不会冲突吗?」这就要回到非常上诉的制度目的。还记得吗?非常上诉是针对「判决违背法令」的案件提起的,代表这类案件都是「违法判决」。假如判决是违法的,那么检方即便打赢了官司,也并没有达成正义、履行自己的责任。因此,才给检方一个机会,去落实真正的正义,也就是改变这个违法判决。
非常上诉也是一种上诉,因此它的功能就是让法院「再审一次」,确认前一次的判决是不是真的有问题。如果确定有问题,那么法院应该根据合理的法条、程序「另行判决」。简单来说,如果A没有犯罪,就应该给A一个清白;如果A不需要关那么久,就应该缩短他的刑期。
除此之外,如果非常上诉后打赢了官司,被告就可以依照《刑事补偿法》提起国赔,要求国家补偿自己平白无故受到的惩罚。
但非常上诉没有「暂缓执行」的效果。一般上诉,事实上有暂缓执行的效果,也就是说在最终的判决出炉以前,国家都不能处罚你,把你抓去关或枪决。但非常上诉没有暂缓执行的效果,在非常上诉的过程中,你还是必须受处罚,只能在最后打赢官司的时候,再提起国家赔偿。由于没有暂缓执行的效果,如果被判处死刑的人,意味着最后还是可能会被枪决。
在一般的案件中,非常上诉赢了,至少还有国赔能够补偿;然而,在死刑案件中,如果枪决了,生命就结束了,也许国赔能补偿遗族,但不能改变的是被告被法律牺牲的结果。对于这些被告来说,只能期待国家佛心,不马上执行死刑,还要期待检察总长愿意帮忙提起非常上诉,去推翻违法的判决。一切的一切,都操纵在别人手中。
法律上比较好的作法,可能是在死刑案件里规定几日后才可以执行死刑,给予被告和检察总长重新思考的时间与机会,避免制度上带来不可回复的结果。不管死刑废不废,《我们与恶的距离》剧中想提醒大家的或许是,死刑作为一个最严重的法律效果,不论在剧中或是现实社会却被变成拿来讨好民粹、安抚社会的一种工具,或许早就偏离了一开始死刑存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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