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既涉侵犯隱私 更將道安責任甩鍋用路人

区间测速去年二月大复活,目前全台共建置四十五处,但各界杂音不断。本报资料照片

就在区间测速大复活周年之际,法界学界再度针对这类执法是否违宪展开热议,姑且不论透过测速仪器搜集个资,是否侵害隐私权,这种一网打尽的科技执法,说穿了只是主管机关将行安责任,甩锅给驾驶人自扛,以为将限速压到最低,就能避免车祸肇事,却忘了事故热点并非以「段」为单位,一个弯道事故频传,是一段几公里道路实施区间测速所能解决得了的吗?

现在官方的作法是,一个路段,只要肇事率偏高,就一口气抓出几公里甚至十多公里路段,前后加装摄影机与车牌辨识系统,然后把该路段限速压到五十、四十公里,以为让驾驶不敢超速,就能解决问题;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在影音社群平台上,常会看到北宜公路卅二点八公里、俗称「财茂湾」的大弯道上,机车过弯压车摔车或与对向车辆对撞造成伤亡的影片,这个点,就位在区间测速路段内,请问,有解决问题吗?

一直以来,交通路政单位都站在「管制」本位的保守心态刻意压低道路速限,就以二○二○年通车的苏花改以及南回改为例,政府花了大钱进行拓宽、截弯取直,不论是道路线型或是品质都提升了,但速限却还是订在原本的六十公里,引发民怨后,交通部才放宽到七十公里,这种情况全台道路比比皆是。

尤其,一个路段若是肇事率高,那政府该检讨原因出在哪个地点?什么原因?是驾驶人不守法还是道路设计有问题?说穿了,管理单位的心态就是把速限订低,出了事就怪驾驶不守规矩、超速,如此一来,就不关政府的事,甩锅给用路人。

尤其区间测速更涉及侵犯人民隐私之嫌,这种记录所有通过特定路段车辆的做法,可议之处即在于,当车辆还没违规时,凭什么政府可以截取其车号?若是如此,政府也可以追踪每辆车的行踪以及全年走过哪些路段、里程,换算是否超速了,根本已经游走个资法的边缘,且没有任何的法源依据。这跟「老大哥」有什么两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