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才知早已綠帽罩頂 嘉義男回頭告前妻獲賠8萬

嘉义王姓男子经由前妻脸书发现离婚前即有第三者,且翻出多张亲密照片,虽然双方已离婚,王男气愤不法侵害配偶关系,告上法院请求前妻赔偿50万元;嘉义地院判赔8万元。可上诉。

王男主张与前妻黄女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双方已于2022年5月离婚。但离婚后黄女脸书帐号,自承与第三人自2021年开始交往,不但有多张亲密照片,且以老公老婆称呼互称。他恍然大悟早在婚姻关系存续中,黄女即与第三人交往成为男女朋友关系,非社会通念所能容忍范围,干扰夫妻信赖维系,破坏婚姻生活圆满安全幸福,已不法侵害配偶关系的身分法益、情节重大。提告前妻黄女应赔偿非财产上损害50万元。

黄女没有出庭或具状陈述。嘉义地院依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3项准用第1项规定,视同自认,依相关事证调查结果,堪认王男主张有理由,应予准许。

法官审酌侵权行为态样、精神损害程度及双方学经历、所得等,请求赔偿的精神慰抚金以8万元为适当。

男子发现前妻早在离婚前即与第3者发展成男女朋友,愤而提告赔偿。图/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