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芬祖坟葬在租来的公有地 云县府「不拆迁不起诉」改罚钱

李佳芬祖坟云林县府将依现行法规处置。(图/ETtoday资料照,以下同)

地方中心/云林报导

高雄市韩国妻子李佳芬祖坟,被爆出葬在农地上,1日上午西螺公所前往会勘丈量县府民政处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第83条现行法规办理,,给予1个月的改善补申请程序,若无法限期内补正,将处3万至15万元罚缓,罚款后限1年内改善,否则将按次罚款,但若不影响公共利益及安全,将不会要求迁葬。

李佳芬位于云林县西螺镇埔心段的祖坟,7月23日傍晚,被匿名检举者投书云林县长信箱,表示该处为农地却未农用,有违建的疑虑,云林政府民政处随后也证实消息,表示李佳芬的祖坟用地是向农田水利会承租的农地,接获检举隔日已转往西螺镇公所处理。

▲公所人员前往丈量还跌了2次。

云林县农业处则表示,祖坟用地为都市计划区内的农地,必须农用是事实,除此之外,根据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不论农地或私人土地全部禁葬,而此用地为水利用地,县政府会尊重水利会,但请水利会租约到期后不再续约

西螺镇公所会勘当日李佳芬的叔叔李日良也在现场拉起布条「选举选甲人性,蔡英文你家的坟墓呢?」作无声抗议,并指出,在这里20多年都没事情,现在民进党为了选举就有事情,「这实在没意思」,他一脸无奈地说,「选举选得这么没品」,李佳芬都嫁出去这么久了,到底跟这有什么关系,但他强调,将全力配合县政府。

▲李佳芬叔叔拉布条作无言抗议。

7日《ETtoday 新闻云》记者电访问陈良骏表示,1983年全县清查过一次,但全都适用旧法,所以没有农地未农用的疑义,李佳芬祖坟设立虽适用旧法,但仍须依照新法规定处理。

陈良骏指出,今日尚未收到公所查报的公文资料,但本案将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83条规定,墓主违反第40条第2项或第70条规定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善;届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必要时,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起掘火化后为适当之处理,其所需费用,向墓主征收,但若不影响公共利益及安全的考量下,将不会要求李家一定要迁葬。

▲李佳芬祖坟,公所人员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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