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议寿险海外投资上限从45%降到25% 下周一讨论
立委罗明才等人提案,保险法第146条之4的寿险国外投资,经历多次修法,限额从20%提高到45%,保险业目前依法海外投资最高可达可运用资金45%之外,加计国际板债券最高可达资金的65.25%,再加上外币保单,最高国外投资可达资金的87.75%,寿险资金外流导致台湾实质薪资负成长,认为海外投资上限最高不得超过25%。
寿险公会理事长陈慧游18日表示,不确定此议案有被讨论过,不支持海外投资调降,为了保户权益,保户交付的保费必须有好的去处,海外投资大减就等于少一条路,后果全体国人与保户要承担,这些钱必须有适当的去处,提案是立委的权益,就让立委们去讨论,直到立委们有初步的结论,寿险公会再来正式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