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台湾正名公投,省省吧
▲纪政提出以「台湾」为名申请参加国际运动赛事及2020东京奥运,但如果选手不用「中华台北」而在比赛中权益受损或遭到拒赛,却无法透过公投来解决,将变相增加选手赛前的压力。(图/记者季相儒摄)
日前运动国手纪政等人向中央选举委员会提出「你是否同意,以『台湾』(Taiwan)为名申请参加所有国际运动赛事及2020年东京奥运?」全国性公民投票案及理由,中选会并于3月14日举行听证会。
按《公投法》的规定,这次纪政所提出的公投议题,应归类为「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亦即倘若这次的公投提案及门槛都能通过,也只是告诉政府应积极向国际奥会与其他国际比赛主办单位,申请以「台湾」名义取代原用的「中华台北」名义参加奥运及其他国际比赛。
然而,当国际奥会和其他国际比赛主办单位拒绝以「台湾」作为我国出赛选手的名义时,则运动选手将面临两难的困境;即该继续使用「中华台北」作为参赛国籍或干脆退出比赛?若是前者,则举办这次公投的成本将付诸东流;若是后者,对运动选手来说是莫大的损失。
况且1981年我国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沈家铭主席与国际奥会主席萨玛兰奇在洛桑国际奥会总部,签订《国际奥会与中华台北奥会协议书》(又称为《洛桑协议》),其协议内容为:中华民国使用「中华台北」作为代表名称,并使用我们在国际赛事看到的会旗与会徽,国际奥会让我国享有参加未来国际奥会及国际奥会赞助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且参赛地位和权利与每一个承认国家奥会相同。《洛桑协议》也广泛被其他国际赛事主办单位沿用。
最令人担心的是,如果选手不使用「中华台北」作为参赛国家名义,因而在比赛中权益受损,例如遭到拒赛,这部分并没有办法透过这次的公投来解决,将变相增加选手赛前的压力。
公投确实有一定的作用,公投的议题只能是由我国政府可以决定的政策,例如:核四厂是否继续运作、发电厂是否适宜再用燃煤发电等;至于我国运动选手参与国际赛事的名义并不是政府可片面决定的,也不是透过这次公投就能解决的。外交部官员也表示该公投议题抵触《洛桑协议》,将导致相关机关无法执行公投结果。建议政府应省下这个公投的成本,用来振兴国内经济,化解国内冲突,增进台湾价值,这才是当前国内需要努力的重要课题。(本文转载自《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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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所长、永然两岸法律事务中心创办人、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