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誘軍人當共諜 台商父子各判8年
台南高分院认黄姓父子共同犯国家安全法中为大陆地区发展组织罪,各处8年,各已缴回犯罪所得新45万6000元、126万元没收。联合报系资料照
检方起诉,黄姓父子二○一五年四月前往福建厦门经商,结识福建台办钟姓官员,二○一九年间又结识广东广州台办张姓官员,钟、张利诱父子协助在台收集秘密文书,及吸收我国现役军人发展组织。
黄姓父子从二○一七年三月至二○二一年八月,先后吸收昔日球队队友或国中同学的苏、叶等人,利诱他们提供营区设施、汉光演习相关资料及照片。叶自二○一九年至二○二○年间将取得相关军事机密资料交给黄父,收取贿款十万元。苏在二○二一年九月至十月间,将取得相关军事机密资料带回住处,通知黄子前来拍照,收受贿款廿一万元。黄姓父子则分获四十五万六千元、一二六万元。
台南高分院指出,黄姓父子犯国家机密保护法、国家安全法及贪污罪,从重论以「为大陆地区军事机关发展组织罪」,叶、苏二人犯贪污罪及陆海空军刑法等罪,从重论以收受贿赂罪。四人自白犯行且均缴回犯罪所得,减轻其刑。
黄姓父子共同犯国家安全法中为大陆地区发展组织罪各处八年;苏犯公务员违背职务收贿罪处七年,褫夺公权五年;叶犯公务员违背职务收贿罪处六年,褫夺公权五年,四人缴回犯罪所得均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