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从未提报赴陆管制人员!梁文杰:听证若触碰机密应加强管制

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摘自国会频道YT/杨亚璇台北传真)

蓝白高喊国会改革,主张强化国会听证调查权,陆委会主委梁文杰今(11 )日表示,对于国会监督调查听证范围无意见,但陆委会所关心的是,监督调查听证后所接触到的机密,是不是会有外泄的问题,关于立法院触碰到国防外交机密时,出国管制、赴陆管制部分,要做一些比较加强的规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早举行「如何落实国会调查/听证权以有效监督行政机关,并防范机密外泄危害国安」公听会。

民进党立委钟佳滨发言表示,立法院秘密会议会触及国家机密,例如潜舰国造是国家机密,立委可以要求看,立委工作人员也看得到,根据国家机密保护法,这些接触到机密的人员,出境时必须要向机关首长核准,立法院机关首长是谁,就是立法院长,未来当立委行使调查权涉及机密、秘密会议,参与秘密会议的立委本人以及会场工作人员,依照国家机密保护法,要出境前必须取得立法院长的权利,「要不要修法,要,谁的责任,本院的责任。」

钟佳滨说,除此之外,目前最大境外敌对势力叫做中国,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范,进入大陆地区要由包括国安局、法务部、陆委会与相关机关组成的审查会许可,立委涉及秘密会议中,有触及到会损害到国家利益的时候,当这些人要去两岸进行交流时,要不要经过审查、出境前要不要报告、回国要不要报告。

钟佳滨提及,当谈到立法院强化职权,如果涉及国家利益、国家秘密、私人营业秘密,立委需不需要未来在国家机密保护法、两岸关系条例做必要强化。他说,不分政党专家学者代表都提到,最重要的,当行使权力相对面就是自律,立法院单靠自律不够,必须靠法律课则,主张修正两岸条例,这些人应该申报来往情况与关系内容,未来参与秘密会议的立委与工作人员都应该接受相关机制规范。

梁文杰表示,对于国会监督调查听证等,并没有特别意见,但陆委会所关心的是,监督调查听证后所接触到的机密,是不是会有外泄的问题,就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来讲,第九条对特定人员赴陆管制,管制对象包括政务人员、直辖市长、县市长,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利益或机密业务之人员」。

梁文杰指出,直辖市长跟县市长,会接触到机密的可能性,远远比不上立委,当初为什么会把直辖市长、县市长列入,而没有把立法委员列入,30几年前的事情,他并不是很了解,但至少立委或立法院在接触国防外交机密时,是属于「涉及国家安全利益或机密业务之人员」,在陆委会的看法是这样。

梁文杰说,涉及国家安全利益或机密业务的话,照讲,立法院就应该呈报或提列哪些人有涉及到,就立法院处理的业务上,譬如说立法院就国防外交事项召开秘密会议,也有审查机密预算,但是到目前为止,从陆委会资料来看,立法院没有提报过任何需要赴陆管制的人员。

梁文杰指出,跟立法院功能类似的监察院其实也有调查权,调查过程中也会接触到很多国防外交机密,监察院向来是会提报,监察院目前依据两岸条例提报的是26人,离退职未满3年都要管制,离退职提报12人、政务人员16人,依照国家机密保护法所提列的大概有44人。

梁文杰补充,监察院作业方式就是说,只要公文列为机密等级以上的承办人员,要核定机密的人员都会列入,包括监察委员,监察院调查处、业务处、监察院的外交国防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都会列入。

梁文杰指出,从陆委会角度来说,对立法院到底最后审议出来的国会听证调查范围到哪边,没有特别意见,但是只是希望能够同时也制定一下,关于立法院触碰到国防外交机密时,出国管制、赴陆管制部分,可能要做一些比较加强的规定。钟佳滨则说,原来监察院进行调查权过程,接触国家机密有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去进行报告审查,这个我们也开了眼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