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防止「过劳死」,违法雇主最高罚30万

▲近来过劳死情况严重,立法院修法防制。

记者陈佳雯台北报导

台湾劳工过劳的情况日渐严重,为了防止过劳死的悲剧再度发生,立法院18日三读通过建立《劳工安全卫生法修正案,并新增「过劳条款」,要求雇主针对轮班、夜间工作、长时间工作等情形,进行「过劳预防」,违者处3万至15万元罚锾,若导致劳工造成职业病,最高可处雇主30万元罚锾。

立院三读修法内容,未来如果工作场所有发生职灾之虞,劳工可以自行停止作业,雇主也应给付工资,违者将罚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但若雇主证明劳工滥用停止作业权,雇主可不付工资并给予处分

这次修法也将扩大适用对象原本适用对象占所有劳工人数65%,修正后适用范围将从目前的670万人,并全面扩及「各业」的「工作者」,人数达1,067万人。

此外,草案委员会审查时通过增列「六轻条款」,针对石化厂、化工厂高风险行业,若未落实要在运转期间提安全评估报告,导致危害性化学品泄漏或引起火灾、爆炸等意外,开罚30万至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