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商炒汇案 银行最重恐撤外汇执照
中央银行外汇局长蔡烱民21日召开临时记者会,公布央行去年金检发现的粮商炒汇案,已对六家外银完成专案金检,其中两家在央行专案检查前已经内部覆审发现往来粮商财报或业务情况异常,主动停止与其承作交易并积极处理结清未到期部位,央行已于2020年11月间处理结案,仅发出纠正处置函。至于另外四家将于近期依法规及权限核处,最严重的情况将撤销外汇业务执照。
央行表示,本次粮商炒汇案的六家往来银行都是外银在台分行或子行,裁罚结果最快农历年前会出炉,但不会对外公告。央行对外汇业务有专案金检和裁罚权,且可视情节轻重决定暂停银行一定期间内的特定或全部外汇业务,最严重则是撤照,即禁止办理外汇业务。
蔡烱民表示,本案相关外银因执行认识客户(KYC)作业及查证客户文件的实需性、关联性及合理性均未确实,违反央行新台币远汇(DF)交易规定的「实需原则」,使得粮商可用以商仲贸易为名,大量承作DF交易进行炒汇,「严重违反央行规定」。
蔡烱民表示,央行是经报表稽核发现,有部分外银在台分(子)行从2019年7月起,大量受理在台的八家粮商新台币DF交易,至2020年7月累积承作金额高达110亿美元,因此展开专案金检。
央行说明,本次涉及炒汇粮商的母(总)公司多为跨国大型粮商,在台设立公司时宣称目的是为拓展本地业务、办理境内、境外农产品等大宗物资采购及销售业务,但经查其资本或营运资金都偏低,八家炒汇粮商有半数是2018年后始在台设立,且资本额或在台营运资金仅一家逾1,000万元,其余均仅有数百或数十万,最低者仅30万元,2019年7月起大量预售新台币远汇,一年间的预售远汇金额累积达110亿美元。
央行因此认为,受理在台粮商新台币远汇交易的六家外银并未尽查核责任,即可能有协助炒汇之嫌,因而在去年展开专案金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