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限陆资 王定宇刷存在感
立委王定宇、陈柏惟以及「经济民主连合」日前召开记者会,拟推动《两岸关系条例》修法,将陆资投资人持股超过1/3或具控制力的企业均视为「陆资」,并禁止来台进行涉及机敏性技术、公共基础建设、媒体、电信等具有敏感性产业的投资。此修法建议看来很好,但其实是多此一举,唯一的功能只在表态而已。
的确,在两岸仍处于对峙下,对于中国大陆投资是该有所限制。可是他们说的这些项目,现在本来就是高度管制的啊。《两岸条例》第73条规定,陆资要进入台湾,必须经由主管机关许可。而经济部也依据法律授权,发布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王定宇等人所说的限制,在这个办法中都有规范。任何中国大陆的个人或法人,或是其投资第三地区之公司,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第三地区公司股份或出资总额逾30%」或「对该第三地区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投资台湾都必须经过许可。同时,经济部也订定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别项目」,明确列出允许投资的产业别。在这样密密麻麻的规范下,有国家安全疑虑的大陆投资,本来就有经济部投审会把关。而且以当前民进党政府对大陆排斥、防范的态度,只要有一点疑虑,申请案就必定过不去,那王定宇他们提这个案,到底有什么意义呢?
他们或许会说,现行法还授权给行政机关「许可」,而这个新法是要全面禁止!这不就是说,王定宇、陈柏惟等人对小英政府护卫台湾的决心有所怀疑吗?例如,现在「第一类电信事业」,在相关的法规中,并没有开放陆资投资;但王定宇等人的修法,似乎就要以法律全面禁止,让以后的主管机关也没有机会用行政命令来放宽。但,如果「第一类电信事业」真的是台湾的重要、核心基础建设,不容许陆资进来,那蔡政府会开放陆资进入第一类电信事业,构成「木马屠城」吗?相对的,现在并不涉及基础建设的「第二类电信事业」,是有条件的容许部分陆资,那王定宇等人也要立法全面禁绝吗?这对台湾的经济冲击是否太大?
或许王定宇、陈柏惟以及「经济民主连合」的赖中强先生,的确对民进党政府不放心,担心蔡政府反中反假的。毕竟,当年反ECFA、反服贸时讲得慷慨激昂的人,现在却成天担心中共要「终止ECFA」。陆委会居然还说出「不希望陆方因政治因素中止ECFA」的话…,难道当年台湾拒绝服贸协议,不就是基于「政治因素」吗?是不是这些前倨后恭的表现,让「台派」不放心?虽然民进党自己都爱说,马政府时期经济太过依赖中国大陆,但统计数据都显示,蔡政府时期对中国大陆的经贸依赖明显超过马政府时期。是否这些表现,让人看到蔡政府宁可饮鸩止渴,也要撑着台湾经济?所以他们忧心忡忡,要提案修法?
总之,现在的法规明明让主管机关严格把关陆资,王定宇等人还要特别提案「修法」来限制,要嘛是刷存在感,向国人表态「我们比蔡英文更反中」;要嘛就是真心不信任蔡政府与民进党,深觉他们爱台精神抵不过爱人民币。无论何者,都显示了「爱台政治」的荒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