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荣锦背信罪翻转无罪 台湾东洋:定将上诉到底
台湾东洋(4105)今(27)日针对「前董事长林荣锦背信罪二审改判无罪」一事,发出声明稿强调「定将上诉到底」,提到二审判决结果伤害台湾东洋3万余股东权益,并为公司治理立下恶例,强调台湾东洋完全无法接受判决结果,定将上诉到底。
台湾东洋营运长施俊良表示,林荣锦曾担任台湾东洋董事长兼总经理长达19年,任期中只手遮天,违反公司治理,罔顾公司及股东权益,将公司药品违法授权,造成公司重大损害,二审判决竟不顾事实作出无罪判决,台湾东完全无法接受,必将请求上诉,并请法院继续对林荣锦限制出境。
施俊良指出,二审法院审理本案两年六个月,只开两次审理庭,仅传一个被告方面证人,该证人为林荣锦现职晟德集团的顾问,而对于检察官及台湾东洋声请传唤的证人,完全不予理会,审理显然草率,台湾东洋完全无法接受判决结果。
施俊良说明,原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林荣锦所犯4罪,总计21年之刑,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都是关于台湾东洋困难学名药药品相关权益,而公司投入13项困难学名药品近14亿元,台湾东洋声请药品鉴价,二审法院却置之不理,并荒谬认定药品价值尚不成熟未及新台币1000万元,并以此作为翻转判决的论据,足见二审法院对于医药产业及药品研发缺乏合理认知。
施俊良补充,二审法院完全漠视林荣锦以非常规交易之方式,安排纸上公司Inopha AG公司签订非法三方合约,并称台湾东洋与J&J公司的合约仅为代工合约,无须经董事会同意,忽略违法签订的三方合约名称即为License, Manufacturing and Supply Agreement(授权、制造及供货合约),内容有签约金、里程碑金、权利金等三金,而上述三金有关研发技术等均为台湾东洋所独立完成,绝非仅为代工合约性质。
施俊良强调,事实上Inopha AG公司是林荣锦授意在台湾东洋任职的Denis所设立,为一空壳公司,没有员工、没有办公室、没有实迹,而且从未在欧盟成功申请药证,也从未从事临床试验及证明有履约能力,二审法院竟张冠李戴,片面采用对方毫无事实根据论述,作出无理判决,伤害台湾东洋股东权益甚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