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開刀住院聲請暫時解除報到 高院裁准

前立委林益世以生病开刀住院为由,声请暂时解除赴派出所报到,日前高院裁准。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前立委林益世涉收受地勇公司6300万元案,更一审判刑4年10月,最高法院再度撤销判决,发回高院更审。林益世以生病开刀住院为由,声请暂时解除赴派出所报到,日前高院裁准。

依据台湾高等法院裁定指出,林益世主张须赴凤岗派出所报到的时间为每星期一晚间,但因他罹患疾病,需尽速开刀治疗,排定今年11月25日住院,翌日进行手术,术后预计住院2周,请求准予于住院期间暂停至凤岗派出所报到,并愿意于出院后翌日赴派出所报到,并可恢复每星期一晚间报到。

裁定表示,经核阅林益世提出的诊断证明书、住院照片、病床名牌等事证,并征询检察官的意见后,认为其声请尚非无据,裁准暂时解除报到限制,12月11日晚间应至派出所报到,并自12月16日(星期一)晚间恢复报到。

前国民党立委林益世被控在立委任内协助地勇公司争取中钢与其子公司的废炉渣契约,收受地勇负责人陈启祥新台币、美元,总额约新台币6300万元;林益世另涉于行政院秘书长任内向陈启祥索贿8300万元未遂,另有1580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台北地方法院就收贿6300万元部分,依刑法公务员假借职务权力恐吓得利罪判处林益世5年6月徒刑,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改依贪污治罪条例的公务员违背职务收贿罪论处,判处林益世12年徒刑。

最高法院把收贿6300万元部分发回高院更审,另财产来源不明罪部分,判刑林益世2年徒刑定谳;林益世被控索贿8300万元、洗钱部分,历审均判决无罪确定。

高院更一审就林益世收贿6300万元部分,认为不构成贪污,仅以刑法公务员假借职务权力恐吓得利罪论处,并依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减刑,判刑4年10月。

检察官不服提上诉。经最高法院承审庭提案刑事大法庭审理、统一法律见解,最高法院再发回高院更二审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