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不归闪兵18年 39岁男仅判刑2个月!关键理由曝光

借口留学出境后逾期不归,闪兵18年,39岁男「最终归国」并坦承犯行,仅判刑2个月。可上诉。(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在2006年以就学名义申请出境,竟然图避免征兵处理,于核准出境后届期未归,经区公所发函催告,须于6个月内返国接受征兵处理,却仍未回台,后经多次通知及公示送达,阿国仍无故未报到,案经函送侦办后,阿国于去(2023)年已经39岁时才返台。

法院审理,法官认,阿国所为犯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3条第7款,妨害役男征兵处理罪。法官考量,阿国明知身为役龄男子,皆有服兵役的义务,却借由留学的名义申请核准出境,并于出境期限届满后,竟仍滞留国外不归。

法官认,阿国经区公所通知催告返国,并且必须完成后续征兵处理后,仍然拒不返国,显见阿国所为是蓄意而为,破坏兵役制度的公平性,损及潜在的国防动员兵力,所为诚属可议。

法官审酌,念在阿国犯后「最终归国」并且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并斟酌她了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素行等。日前依法判决,阿国犯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3条第7款之妨害役男征兵处理罪,处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