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兵闪很大!留美工作为由不回台 41岁男子被法办下场曝
41岁男子闪兵闪很大,留美工作为由不回台服兵役,送法办被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41岁男子阿国(化名)在2007以国外就学为由,申请核准出境,但是依役男出境处理办法,阿国应当返国当兵,经区公所通知并后续催告后,于2016年寄送征兵检查通知书到户籍地址,由阿国母亲签收并转知,但阿国仍以在美国工作为由,拒不返国,迄今未能接受征兵处理,案经巿府函送侦办。
法院审理,法官认,依据役男出境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就学最高年龄,大学以下学历者至24岁,研究所硕士班至27岁,博士班至30岁。但大学学制超过4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长就学最高年龄1岁,毕业后接续就读硕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顺延就学最高年龄,其顺延博士班就读最高年龄,以33岁为限」。
法官考量,阿国明知服兵役是役龄男子应尽之义务,他在经过核准出境后,届期竟滞留国外不归,而未能如期返国接受征兵处理,经兵役行政单位催告后仍置之不理,不仅妨害国家对于兵役事务之有效管理,且破坏国家对于征兵制度执行之公平性,损及潜在国防动员兵力,所为实属不该。
法官审酌,阿国的犯罪动机与目的,以及阿国坦承犯行之犯后态度。日前依法宣判,阿国犯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3条第7款之妨害役男征兵处理罪,处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