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役男这些「理由」闪兵 送法办却态度差!判决结果出炉
24岁役男闪兵被送法办,却犯后态度不佳,被判处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24岁男子阿国(化名)是陆军常备兵役男,依照市府所发的军事训练征集令,应于2023年9月在指定时地前往集合,并到台中成功岭陆军步兵旅入营报到。不料,由他的祖母外婆签收征集令后,并且区公所民政课承办人员传送入营通知简讯,但阿国却未完成报到,案经市府移送侦办。
法院审理,阿国辩称,他原本在2023年9月1日要去办理延役,后来因为工作的问题,经济压力非常大,他确实有打电话给兵役科承办人员,他没有故意不去,他以为只要打电话去兵役科,对方就会有所通融,而且切结书是他签的,他不知道到底何时需要入营,他也确实在2023年9月5日确诊新冠肺炎。
法官认,阿国原本应该在2023年4月接受征集,该征集令由其祖母签收,却未于征集日入营,他在同年5月致电给区公所表示,因为许久未与家人联络,才会没有报到,请求再给一次机会,并于同年月签下切结书,因此区公所后来再次发征集令,安排在同年9月6日入营。
而此次征集令于2023年8月由其祖母签收后,阿国在同年9月1日向区公所表示,他会前往办理兵役相关事宜,但没有到公所办理,同年月5日阿国的女友致电区公所指出,阿国确诊新冠肺炎,经区公所人员表示需办理延征。然而阿国未完成相关程序,且未于同年9月6日集合入营。
法官审酌,阿国明知役龄男子有依法受征集服兵役之义务,却漠视征集令,先借故拖延征集日期,又未依时间报到入营,妨害国家兵役之管理,且犯后否认犯行,态度不佳。日前依法宣判,阿国犯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4条第5款「妨害征集罪」,处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