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劝情侣别吵…竟遭行刑3枪 他还原过程吓坏:招招索命

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新竹一名潘性男子与女友超商前吵架拉扯,被满热心路人靠近劝架,竟掏枪朝对方肚子开枪,随后躲进租屋处内,警方获报前往抓人,并起获一把改造手枪及6颗子弹案经地院审理终结,法官依未经许可持有非制式手枪罪,累犯,处有期徒刑5年4月,并科罚金10万元;又犯杀人未遂罪,累犯,处有期徒刑6年6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科罚金10万元。

周姓路人(红圈处)中枪后,逃到超商求救,随后痛苦蹲地。(图/记者陈凯力翻摄,下同)

41岁潘男于2020年8月间友人阿豪借了1把非制式手枪、6颗子弹。同年9月某日晚间10时许,他在新竹市明湖路上一家超商前与女友发生争吵,周姓路人见潘男疑似殴打女友而上前劝阻,潘周二人因此发生口角

潘男不满周多管闲事,返回家中拿出手枪又回到便利商店前,近距离朝周男开了3枪,前2次未能顺离击发,直到第3次扣下板机,击中周男左下腹部,导致他左下腹枪伤内出血、左骨盆闭锁骨折、腹部穿刺枪伤、左侧其他髂骨开放性骨折,经紧急送医后才捡回一条小命

▲法官认为,潘男以近距离、平举方式连开3枪,杀人意图明确,其「没有想杀人」的说词只为推托,并不足以采信。

潘男坦承开枪伤人,但否认要杀人。周男证称,他跟潘男争执后就进去超商买消夜,之后看到潘男向他走过来,先经过、再折回来,接着潘男靠近他把手朝他平举、对着他身体开枪。由于潘男并未先说手上有枪,也没有拿出来给他看,周男并不知对方要干嘛,直到听到「ㄎ一ㄚ」一声(卡弹),才拿出安全帽防护、朝潘男挥击,但没有打中对方。

接着潘男再次平举、手扣一次板机,开下第二枪,虽再卡弹,但潘男又迅速上膛开下第三枪,只见枪管冒出白烟,周男的左腹部中弹

路人李男也证称,自己抽烟的时候看到一对男女在便利商店前发生争吵,吵完后潘男先跑掉,接着周男先进入超商,不到一分钟潘男也返回走入超商开枪,他看到掉下一颗子弹,也看到周男拿出安全帽挥过去,但潘一直举着枪,上膛后手就没有放下,直到顺利开枪为止。

法官认,按杀人未遂罪之成立,是以有戕害他人生命之故意,着手于刺杀而未成为要件,因此潘男是否具有「杀意」为判断杀人与伤害罪的第一要件;然而观潘男射击时的开枪过程持枪方式,皆以右手平举的方式持枪朝周男身体射击,甚至还在开枪时走近周男身边。

且因子弹速度快攻击力强、杀伤力大,经常使人反应不及、难以防御,易造成重大伤亡,甚至因子弹射程可达远处,弹道、角度常非开枪者能准确掌控,特别容易使目标遭流弹击中造成伤亡,杀伤范围甚广,然而潘男却以近距离、平举的方式朝人体要害部位开枪射击,有极大可能会造成周男丧命。

潘男辩称,自己一开始只是想对空鸣枪,后又改口只想朝周男脚部开枪,因打歪了才击中腹部,然而依勘鉴结果、证人证词均显示,潘男携枪回到超商后,在短短6秒内即以平举方式开枪射击,从头到尾都无对空鸣枪动作,也无瞄准脚步的动作,再者,潘男连续两次击出空弹后,再继续击发第三次,显见潘男有杀人固执,其说词显然为畏罪卸责之词。

法官审酌,潘男智识正常,是有相当社会经验的成年人,甚至曾在当兵期间接受枪砲设击训练,难以推托不知枪、弹所造成的攻击性,因此,潘男以1公尺间的极近距离、平举朝被害人身体开枪射击,足以认定潘内心有杀人意图,依未经许可持有非制式手枪罪,累犯,处有期徒刑5年4月,并科罚金10万元;又犯杀人未遂罪,累犯,处有期徒刑6年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科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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