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委强压「再生医疗法」第九条 学者:勿忽视病人安全

立委陈椒华(左二)今天偕民团召开记者会,反对政院版再生医疗法草案第九条,左起为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长吴荣达、台湾医药品法规学会理事长康照洲、陈椒华、台湾医疗改革基金会董事长刘淑琼、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吴全峰、台湾受试者保护协会常务理事滕西华、台湾病友联盟理事长吴鸿来。(王家瑜摄)

「再生医疗法」和「再生医疗制剂条例」(并称再生医疗双法)今年2月送入立院,但政院版草案规范宽松,遭外界质疑是「开后门」,病患恐花大钱当白老鼠。经历两次朝野协商破局,明天将展开第三次协商,由立法院长游锡堃主持。立委陈椒华今天和民团共同召开记者会,呼吁执政党勿让政治凌驾于病人安全和伦理。

立委陈椒华今天偕同民团召开记者会。台湾医疗改革基金会董事长刘淑琼表示,行政院今年2月拍板通过「再生医疗双法」草案,但行政院版草案非常宽松,细节更是空白授权;卫福部虽于第一次协商时提出第九条修正条文,却有多位执政党立委强力要求撤回,这让我们非常担心。

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吴全峰指出,再生医疗法草案政院版第九条有3个要件,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即可免除申请再生医疗制剂许可证或附款许可;对于第一款「危及生命或严重失能之疾病」,多数学者都不反对,主要争议在于第二、三款,只要实行人体试验结果证实其安全性和初步疗效。

吴全峰质疑,在非急迫性情况下,有什么理由只需要初步疗效就可以免申请使用?他举例说明,如果认为罕见疾病患者不属于第一款,应该将其列入,而不是大开后门,否则未来连医美都可以使用第九条。

台湾医药品法规会理事长康照洲强调「我们支持尽快立法以遏止乱象」「支持卫福部版第九条修正条文」,希望卫福部和立委三思,缺乏符合国际规范的科学审查怎么能够保障产品进入和国际接轨?又如何得到国际医疗市场的认可?请给我们一个确保安全、有效、有品质的再生医疗双法。

日本自2013年起陆续制定多部再生医疗法律,根据京都大学今年2月公布的报告显示,共有5大乱象,包括:临床试验规范松散、审查不严谨造成治疗盛行,细胞治疗研究却减少;约4分之1申请治疗书所附的科学根据有疑虑;医师专业和申请治疗疾病的关联性不足;部分官方审查委员本身是技术提供者;半数以上再生医疗涉及违规广告。

刘淑琼说「这些乱象日本没有办法避免,台湾有把握做得比别人好吗?」他山之石可以攻错,日本经验告诉我们,临床实验审查许可过度放松之下,不仅无助于生医产业发展,且在管理体制漏洞伦理规范不足之下,对于病人安全性、疗效,甚至病人端要举证求偿都相当困难。

「我们讨论的是生命,不仅仅是法条和利益。」台湾受试者保护协会常务理事滕西华认为,既然健康食品需要安全功效报告,致人危害可处3年有期徒刑,化妆品不能声称疗效,可罚到500万元,但再生医疗法草案的罚则非常轻,最高只有2000万;再生医疗法草案的病人保障机制不足,难道人命就这么轻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