沦工具人未收报酬 平反关键

东港「得利10号」运毒案,船长陈火盛(前左二)25日到高雄分院聆判,合议庭认定他不知情且未收取报酬改判无罪。(袁庭尧摄)

陈火盛被控运毒遭判刑18年,再审翻案成功,无罪的关键理由,在合议庭认定他全程不知情,也未收取任何报酬。陈返家后与家人聚餐庆祝时直呼「心情整个放轻松了」。冤狱平反协会则说会协助陈声请冤狱刑事补偿,初估补偿金至少889万元起跳。

高雄高分院承审合议庭认为,陈火盛没有参与其他被告事前用DVD纸箱藏毒测试,仅被当作运毒「工具」。起诉书也没有陈与其他被告犯意联络证据;访谈结果证实小琉球渔民确实因常年在海上作业,有「寄物返台」的习惯

合议庭认为,起诉证据指出,运毒过程陈均不知情,毒枭会选择陈的渔船运毒,是因为当时菲律宾纳卯港内就只有陈一艘船要返台,没有事证证明林金群事先已约妥陈火盛停泊该港。陈将纸箱载回东港时并没有随身带走,也没有主动联系林进龙取货,而是直接把纸箱放在船长室,接到电话才叫儿子到船长室取件、转交。若陈知道纸箱藏毒,不可能在没有特别防护措施下大意放置。

判决理由指出,如果陈知悉所载运纸箱内装DVD机台内藏毒品,岂会甘冒被取缔送办判处重刑的危险而平白从事毒品运输之理,本案自查获时起迄今,都没有证据证明陈火盛有藉载运纸箱获得任何对价性报酬或利益,就本案存有可能是被利用当作工具的不知情之人的认定空间,应判决无罪。

陈火盛说,他15岁开始讨海,做了40多年,快60岁时竟出这种事。为平反冤狱,原本1000多万的新船没了,为了官司卖地,入狱时5个孩子都还未婚,出狱时已有4个孙子,未来若有机会还想再出海捕鱼。依《刑事补偿法规定,坐冤狱可请求每日3000至5000元不等补偿金,陈未来若无罪确定,最少可请领889万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