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官員索賄、指示屠殺梅花鹿 監院全票彈劾
监察院今天表示,连江县政府参议刘德全担任建设局局长、产业发展处处长期间,向3家得标厂商索取贿款,并协助儿子诈领计划补助款,滥行指示屠杀梅花鹿,监察院全票通过弹劾,移送惩戒法院。
监察院透过新闻稿表示,刘德全利用职务之便,在民国105年到109年间,透过「马祖海洋伴手礼发展计划劳务采购案」、「离岛产业升级辅导计划劳务采购案」等,前后向3家得标厂商索取约新台币百万元贿款。
监察院说明,刘德全并在107、108年度地方型产业创新研发计划,担任评选委员会主持人及评选委员,参与审议补助案。刘德全明知其2个儿子为规避补助资格限制,却虚设或借用5间公司申请补助,故意隐瞒借用他人名义申请补助之事,通过该5间公司之补助案申请,取得300万余元计划补助款。
监察院指出,109年间连江县政府产发处公开招标「109-110年连江县推动野生动植物合理利用之管理计划(劳务)采购案」,由胡姓厂商借牌得标后,刘德全明知该采购案契约项目,并无任何宰杀梅花鹿的依据,竟因主观认为大坵岛梅花鹿数量过多,私下指示厂商宰杀83头梅花鹿。
监察院透露,且宰杀梅花鹿方式,是由厂商在大坵岛后山设置陷阱,待梅花鹿遭陷阱困住后,就以绳索套住鹿只四肢,再以刀具刺入鹿只咽喉、心脏或腹部等部位,使鹿只失血死亡,手法残忍,有违动物保护法规定。
监察院强调,刘德全遭福建连江地方检察署以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政府采购法、商业会计法、动物保护法及刑法诈欺等罪提起公诉。经福建连江地方法院,以其共同犯对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故意犯背信、公务员对主管事务图利等5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10月,褫夺公权5年。
监察院解释,经监委蔡崇义、赵永清、王丽珍调查相关事证后,认为刘德全已严重败坏官箴,损害政府信誉及公务人员廉洁形象,有违公务员服务法规定,违法失职事证明确、情节重大,提案弹劾。
监察院弹劾审查会7日上午审查时,以全票通过弹劾,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