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官員涉索賄與指示屠殺梅花鹿 監院糾正連江縣府
监委蔡崇义今天说,前连江县政府建设局长及产业发展处长刘德全滥行指示,屠杀大坵岛83头梅花鹿、收受厂商贿款等情形,监察院纠正连江县政府,并函请农业部及连江县政府检讨改进。
监察委员蔡崇义、赵永清、王丽珍透过新闻稿表示,刘德全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3家得标厂商索取约新台币百万元贿款,并借由担任地方产业创新研发计划的评选委员,使其2个儿子成立的5间人头公司,取得计300余万元计划补助款;又私下指示屠杀大坵岛83头梅花鹿,5月7日经监察院弹劾审查会审查全票通过弹劾,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监委说,对于滥行屠杀梅花鹿部分,政府为尊重动物生命及保护动物、增进动物福利,在民国87年11月制定动物保护法公布施行。依动物保护法规定,连江县政府是动物保护的地方主管机关,但未落实机关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的教育宣导及训练。
监委指出,连江县政府授权动保单位主管的权限不当,导致产发处相关人员,借由「109-110年连江县推动野生动植物合理利用之管理计划(劳务)」采购招标案,该采购案并无宰杀梅花鹿的契约项目,不符合采购案内容情况下,滥行指示得标厂商屠杀大坵岛梅花鹿。
监委表示,宰杀梅花鹿方式,是由厂商在大坵岛后山设置陷阱,在梅花鹿遭陷阱困住后,就以绳索套住鹿只四肢,再以刀具刺入鹿只咽喉、心脏或腹部等部位,使鹿只失血死亡,显有违动物保护法规定,核有未当,因此纠正连江县政府。
监委指出,农业部是动物保护的中央主管机关,连江县政府借由公开招标前农委会林务局(112年8月1日改制为农业部林业及自然保育署)补助案的「109-110年连江县推动野生动植物合理利用之管理计划(劳务)」采购案,滥行宰杀梅花鹿。
监委说,农业部对于相关补助案经费的执行情形,应加强落实追踪控管;又对于动物保护相关作为及法令规定,也应加强推动宣导,落实动物保护中央主管机关的职责,以避免类似案件发生。
另外,监委表示,刘德全收受贿赂、协助诈领补助款及滥行指示屠杀大坵岛梅花鹿等情形,连江县政府应依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妥予处理。本案显见连江县政府内部监督防弊机制欠缺,有违国家设置政风机构端正政风、促进廉能政治的本旨,有待积极检讨改进。
监察院财政及经济委员会5日审查通过蔡崇义、赵永清、王丽珍所提调查报告,纠正连江县政府,并函请农业部及连江县政府检讨改进。
监委蔡崇义今天说,前连江县政府建设局长及产业发展处长刘德全滥行指示,屠杀大坵岛83头梅花鹿、收受厂商贿款等情形,监察院纠正连江县政府,并函请农业部及连江县政府检讨改进。报系资料照/记者胡经周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