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婚、家暴与冥婚:农村残障女性的生死挣扎
买婚和冥婚等旧俗不仅是历史遗物,更是人口失衡条件下,父权制借新自由主义的借尸还魂。作为不平等社会中的底层,农村残障低智妇女是全社会的牺牲品。
近期几则关于农村低智女性遭遇性侵、被虐待的新闻屡见报端。其中最令舆论震惊的一条,是山东一位智力障碍的女性方洋洋被丈夫一家残忍虐待至死,死后尸体被安排冥婚。几乎就在同时,河北魏县精神康复医院的一名女性患者因医院男护工性侵被查出怀孕。今年3月,一名昭通市15岁右手残疾的少女被人持刀胁迫卖淫,不愿顺从,后从五楼跳下受伤。2019年,广东茂名信宜市一12岁残障少女被性侵,且一年内两度被发现怀孕。警方调查发现多名男子对这位残障女童性侵,其中包括一位82岁的老年男性。2016年,甘肃两名精神残疾的妇女被谋杀,杀害者的目的是为了出售她们的尸体用于配冥婚。
这些触目惊心的新闻,可以帮助我们大致拼凑出一个底层低智残障妇女的生活经历:困囿于自身的身体缺陷,出生于贫困凋敝的地区,她们失去了全方位的身心自由和发展权利。有些女孩来不及长大便沦为发泄欲望的工具。另一些少女无力反抗家庭的安排,以彩礼的名义被出售,为生育而存在。她们活着的时候无法言说、难以反抗,往往直到怀孕才会被发现遭遇性侵。另一些人直到死亡才被发现遭受长期的殴打和饥饿。她们生前备受嫌弃,很多人活不到正常死亡的年龄。在死后一
些女孩的身体却又成为抢手的陪葬商品。
方某洋童年照片。1997年出生的女孩方某洋因不能怀孕,被丈夫、公婆虐待,最终惨死的案件,轰动全国。
施暴者和加害者的行为不伦且违法。但这不仅是人心不古,世风日下的简单道德问题。亲人和农村社会的联手合谋,拐卖和黑中介等现象,也不仅是人性的丧失和社会的偶然;这些事件本质是极具典型性和系统性的现代社会问题:性别筛选和计划生育深刻地改写了人口结构,造成男多女少的性别失衡。同时,城乡二元和不断拉大的贫富差距中,农村最底层的男性在层级梯队序列中被排挤出婚姻市场。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商品逻辑延伸到明码标价的婚恋,极致地工具化女性,甚至榨干了她们尸体的“剩余价值”。父权制的政治经济文化与阴魂不散的迷信习俗就此诞下了一个畸形而失序的农村婚恋社会。恐怕,这些故事中唯一的无辜者,就是底层低智残障女性。
人口失衡的恶果
根据公众号“水瓶纪元”的报道,那名在精神病院被男护工性侵后怀孕的女性刘雨晴(化名)生活在河北魏县。这里,适婚男女性别比高达159:100,男人比女人多出一万一千余人。上文提到的众多受害者背后,都有一个或多个因找不到妻子而困扰的底层中国男性。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推测,“到2020年我国将出现3000万光棍大军,且尤以农村最为严重”。在2020年的现在,人口失衡的后果全面显现。
刘雨晴的丈夫杨刚,只是这三千万大军的一员。根据记者的描述,侵害者郭某,即医院护工,甚至主动拦下侵犯刘雨晴的责任,因其与受害人的丈夫“惺惺相惜”,面临相同的婚姻困境:“两个男人,老家相隔二十里地,某种程度上却是同病相怜:郭某31岁还打着光棍,杨刚22岁还没要上小孩,在农村是同等的‘耻辱’。”
关于人口与婚配的许多研究在二十年前就预料到了郭某和杨刚所面临的光棍问题。除了男女绝对数量上的失衡,婚姻也受到“男高女低”择偶标准等社会观念的调节。简言之,女性希望通过婚姻实现经济和社会地位的上迁,只愿意选择经济和社会条件更好的男性。相较之下,男性通过婚姻上迁的普遍性较小。尤其随着中国农村人口进城务工带来的高流动性,婚姻流通的范围在全国内扩大。虽然只有极少部分的女性真正实现了婚姻上迁,但相比男性,女性更可能通过婚姻的方式从农村流动到城市。城乡二元的落差和贫富差距的拉大,客观上加强了经济在择偶标准中的权重,进一步加剧农村贫困地区适婚男性过剩的情况。这种失衡让底层男性处在愈发严重的婚姻挤压中。
不少文献和资料也指出,男多女少的失衡结构和由此而来的婚配困难,会造成许多社会后果。其中之一是非主流的婚姻模式会成为这些无法跨越婚姻门槛的单身男性解决问题的替代性方法。许多田野调查和研究已经发现了普遍存在的入赘、招赘婚姻、买婚以及收继婚(弟收兄妻的转婚)现象。男性婚姻挤压的另一个后果是女性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女性面对的失踪、拐卖和暴力的风险上升。巫山童养媳马泮艳是为人熟知的典型案例。刘雨晴的生活也是如此。她的母亲就是被拐卖到魏县,然后逃走。刘雨晴从小就被卖掉。她两次结婚,又因低智和对性生活的抵触而受到丈夫家庭的质疑,最终被送入精神病院,遭到性侵并怀孕。
另一个普遍存在的替代性方案是跨国买婚。管成云等利用数据库搜索了2010年到2016年间的越南新娘的报道。在322份去重筛选后的报道中,中国22个省出现了越南新娘的新闻。根据统计结果,94.3%娶越南新娘的男性是农民,他们的年龄普遍在30岁以上,与越南妻子的年龄差距约为10-20岁,由此形成了“老夫少妻”的婚姻组合。一些光棍聚集的贫困地区甚至形成了现象级的“越南媳妇村”。
但形式各样的非常态婚姻手段不是解决光棍难题的终极答案,它们甚至埋下了危险的种子。婚配危机不仅仅发生在“找对象难”的准入门槛上,婚后生活也危机重重。丈夫往往为了留住新娘不择手段。2015年“被拐女生成山村女教师事件”刺激着舆论的神经,要一个女性留在这样的家庭中,殴打强暴和生儿育女是不足够的,甚至要动员全村人的力量。贫困的生活和生育的矛盾依然威胁着家庭的稳定,并可能最终导致解体。丈夫成婚困难的经历和担心失去婚姻的威胁显著了增加了其婚后施暴的概率。
非常规婚姻让男女双方都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上文关于越南新娘的研究表明,有40.4%在婚后不久逃婚并携财产失踪。其中不少越南新娘与婚姻中介相互串通,以结婚名义骗婚逃跑。只有17.1%的越南新娘最终稳定生活。2013年,根据海峡都市报的报道,一位男子怀疑自己的越南妻子是骗婚,结婚不到百日便用水泥砖和水果刀杀死了妻子。
而以彩礼之名被出售的残障女性更无从保障、无处可逃。2013年的《残障妇女社会参与和家庭地位调查分析》覆盖了黑龙江地区的残障妇女样本。调查发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9.1%的残障妇女遭受过家庭暴力,其中农村残障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高达20.7%,城镇残障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为18.3%。残障妇女遭受的家庭暴力形式依次是:较长时间冷落(13.7%)、侮辱或谩骂(9.4%)、殴打(6.5%)、经济控制(5.4%)、限制人身自由(4.3%)和强迫过性生活(1.1%)。
方洋洋一生的经历集合了这些统计数据指标中所有的不幸。
父权制和新自由主义催生的现代冥婚
方洋洋“死于虐待,葬于冥婚”的新闻已经足够致郁,但令人窒息的是,因为冥婚市场的存在,另一些残障低智女性如猎物一样被扑杀。根据《检查风云》2016年《“阴婚”利益链》的报道,河南林州市原康镇的苗某为其侄儿配了一个阴妻。在下葬的时候棺材里有拍击声,打开后发现棺材中的女子并没有死去。公安机关就此揭露了一个专门拐卖智障女性的团伙。他们骗智障女性的家人,称为其安排婆家。在这个案例中,犯罪团伙带走智障女性后将其药物昏迷,作为尸体卖给苗某。警方发现,这些犯罪团伙家中还囚禁着另外三名智障女性,而此前已经有两名智障女性被从湖南拐卖到河南。
《冥婚》剧照
在2020年的中国,冥婚习俗或许会使自诩开放和现代的都市人错愕,但它在农村等地区并未完全消失。根据《中国新闻周刊》2016年发布的《中国冥婚现象调查》,冥婚流行的地区,一部分年轻人也见怪不怪,甚至支持冥婚。为什么现代社会对冥婚有着惊人的包容度?原因恐怕不仅仅是一部分落后的农民依然愚昧迷信。主流的传统文化甚至都不能完全为冥婚现象背书——孔子及此后的许多儒家学者都明确反对冥婚。
对此,人类学学者邓国基提出一个观点:中国正在经历“历史的压缩”。在国家曾强迫社会世俗化后,改革又为大众宗教的复兴打开了市场,鬼魂再次进入日常生活。“而在不断加剧的新自由主义之下,冥婚这种交易正好印证了社会经济思潮核心中最大化人类资本以获得物质利润的规则。新自由主义的市场逻辑发展到极致的时候,就会忽略神圣性,不把尸体当作一坨无感觉的血肉,而把它当作充满潜在资本与利润的有价值的资产。”
这里要补充的是,在农村冥婚市场这样本土的微观环境里,新自由主义和市场提供的只是工具性的中介和产业。“有钱能使鬼推磨”这样强势的商品逻辑,解释了被击溃的道德底线。但根据有限的几个田野案例,女方家长愿意参与冥婚的动机不一定只是为了收钱以改善经济情况。而男性投入巨额金钱购买一具尸体也只是一笔纯粹的“文化消费”——冥婚的投入当然不会构成真正的家庭再生产。
冥婚真正的动机仍然深埋于父权制中。没有深入骨髓的不平等的性别文化,婚姻挤压就难以延伸到农村社会文化想象中的“阴间”。尤其是冥婚市场中的黑中介、偷尸、抢尸、有偿守坟等行为,在底层群体之间形成相互消耗、甚至倾轧互害的情况。在这种仪式性的操演中,冥婚帮助失落的底层实现了其家庭成员未能实现的婚姻梦想,这看似是在迎合“发展”的心愿,但更是来自父权的要求。
“男高女低”的婚姻配对规则也适用于尸体:冥婚的男性更年长,教育程度高、收入和社会地位更高。上述《中国冥婚现象调查》也指出,购买冥婚女尸的开销,与彩礼有着相似的价格规律和博弈性质:女方家长愿意与家庭条件好的攀亲戚,因此家里越是有钱,配冥婚出的钱反而越少。家里越是条件差、没有钱,越是会大出血。结合因高额彩礼或冥婚支出而致贫返贫的情况,这实际上是一笔投入巨大而几乎没有回报的家庭再生产支出。
对于男性而言,底层未婚的男性活着是辜负家庭期待的光棍,死后也不能解脱这种残缺的身份。对于女性而言,活着的时候遭到社会经济资源和家庭分配制度的排斥,无法继承土地,无法婚姻自决。死后女性的尸体不能进祖坟,还不如配冥婚以免尸体被偷走。不论男女,底层群体都面临着性别结构问题带来的严重剥夺。
这些冥婚无一例外操演着中国底层婚姻的现代意义:在一种强制异性恋的系统下,父权和家长制决定着的婚姻操办,当事人的意愿(某种意义上,生死)都是无足轻重的。它的重点在于,完成传宗接代,保护家庭资本、维系社会地位的合约。这是新自由主义与父权制的合谋,民间恶习只是它最肤浅的面孔。
底层残障女性的命也是命
低智、残障女性是贫困社区中的最底层。她们的命运代表着我们社会的底线。因为智力和身体的缺陷,这些女性不但受到人格上的轻视、经济活动的排斥,也是道德和法律观念中的盲点。她们的缺陷甚至成为罪犯在违法时试图脱罪的理由。2006年,河北邯郸的宋氏农民杀害了6名妇女,被害人为精神病患者或坐台小姐。2016年,一名甘肃的女性精神病患者被骗杀害,尸体以4.0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做“鬼媳妇”。底层的社会失序,不意味着占有经济优势的中上层没有责任。这些惨剧标记着你我所处的全社会的失败。
中国在1980年签署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2007年3月签署了《残疾人权利公约》。消除对残障妇女的歧视,保护其基本权利,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事实上,政府相关机构和许多公益组织长期在就业和经济能力等方面帮助低智残障人士,但无法覆盖所有凋敝偏远的农村。城乡二元户籍等制度性的鸿沟更是一道清晰的界限,把底层人群划到了现代文明之外。
这也导致残障群体内部出现明显的城乡差距。2013年《中国残障妇女发展困境、利益需求与对策研究》一文指出,当城镇残障女性开始要求就业保障,希望更多地融入、参与社会活动和决策的时候,农村残障女性还在温饱和健康问题上挣扎,希望获得免费的辅助器械。不得不承认,在一些残障女性争取性和生育自决自主的同时,另一些底层残障女性的生命和安全保障都岌岌可危。
残疾本身也无法作为一个单一治理因素,同贫困的经济、厌女的文化等问题撇清关系。必须改善农村和贫困社区歧视的社会氛围,才能向这些弱势群体提供人身安全等基本保障。在很多时候,残疾常常是厌女文化和性别歧视的结果,而非原因。一些原本健康的女性,是在进入婚姻后遭受家暴,受伤致残、致郁、致精神失常。另外,有些伤害几乎毫无缘由。2013年广东梅州,一名酒后男性杀害了仅仅是在路边坐着的患有精神病的同村女性。该男子行凶手段极其残忍,将被害人赶到荒山上,又实施烧、打、用啤酒瓶插、芦苇秆刺等手段。这是不涉及任何经济利益或其他纠纷的纯粹的杀害。
是时候终止对底层残障女性的迫害和谋杀了。只有当活着的低智残障女性能够在健康、教育、经济、社会参与、性与婚姻家庭等方面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发展,我们才能告慰已经死去的方洋洋们的亡灵。只有充分保障了底层残障女性的生命和生活尊严,我们的社会才有文明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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