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翁誤把「50發子彈」放托運行李 來台轉機慘被判刑

一名75岁美籍老翁去年1月自美国旧金山飞抵桃园机场,准备过境转机飞往菲律宾宿雾,但航警过境安检时却在他的行李中查获50发子弹,他解释子弹是打猎时放进去忘记拿出来,并称自己只是过境台湾未入境,仍遭桃园地检署起诉。桃园地院近日判决,美籍老翁犯未经许可运输子弹罪,处有期徒刑1年1月,并科罚金新台币5万元。

美籍老翁去年1月26日自旧金山搭乘长荣航空BR27班机,当天上午7点28分抵台,准备转机前往宿雾,结果执行美国至菲律宾过境航班行李安检出现异状,发现老翁的托运行李内夹藏点22口径子弹50发,触犯我国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

警方表示,老翁在美国持有枪枝使用许可证书,他宣称是先前打猎时误放入托运行李内,并非刻意携带危险物品,也未入境台湾,是要到菲律宾探望在当地工作的儿子。警方调查,老翁并无实施恐怖攻击或危害飞航安全的意图,也没有发现其他可疑共犯,但因老翁涉嫌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需强制入境调查。去年3月经桃检侦讯,老翁虽非蓄意携带子弹,也未入境台湾,仅是为了转机,但因台湾规定仍依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起诉。

桃园地院近日审理,认为美籍老翁明知制式子弹属高危险物品,对于社会安全及人身安全具有相当威胁,非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不得擅自运输及走私,竟仍漠视法令,助长子弹流动,对社会治安及他人生命身体安全造成潜在的危害,且运输子弹数量达50颗,所为确值非难,应予惩处。

法官考量,美籍老翁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兼衡老翁没有使用子弹从事不法行为,并考量老翁的教育程度、家庭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最终依犯未经许可运输子弹罪,处老翁有期徒刑1年1月,并科罚金5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新币1千元折1日,子弹均没收。

一名75岁美籍男子去年搭机来台转机,不慎将打猎未使用完的50颗子弹放在托运行李内,在台转机时遭航警查获,事后遭起诉判刑。图/翻摄画面

一名75岁美籍男子去年搭机来台转机,不慎将打猎未使用完的50颗子弹放在托运行李内,在台转机时遭航警查获,事后遭起诉判刑。图/翻摄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