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课征我轮胎业反倾销税率出炉 贸易局协助于听证会争取撤回
▲美国商务部对我轮胎业者拟课征反倾销税率。(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针对美国商务部对我轮胎业者发布拟课征反倾销税率,经济部国贸局今(25)日表示,依据反倾销税率终判结果,正新橡胶公司为20.04%,南港轮胎税率为101.84%,其他厂商(前两者加权平均)为84.75%,国贸局将协助业者于听证会因应,争取美国作成不对我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决定。
美国商务部于5月24日发布对包括我国、韩国、泰国与越南之「乘用车和轻卡车轮胎」反倾销终判结果,裁定对我国销美轮胎的反倾销税率:正新橡胶公司为20.04%,较去年底公布之初判52.42%为低;南港轮胎税率为101.84%,略高于初判98.44%;我国其他厂商(前两者加权平均)为84.75%,略低于初判88.82%。
国贸局官员指出,本案自去年底初判结果公布后,本部国际贸易局及全国工业总会数度与产业界开会研商,协助业者因应后续调查,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同步就本案进行产业损害调查,将于今日召开听证会,预计7月5日发布产业损害最终裁定。
经济部国贸局表示,针对前述国际贸易委员会即将召开的听证会,除我国相关业者外,亦责成我驻美代表处经济组以利害关系人身分代表政府出席,提出我国输美轮胎并未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之论据,盼争取美方认同,撤回反倾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