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龄女大婚前竟遭医院接驳车倒车辗毙 交管员判刑6月

林口长庚医院日前发生接驳车倒车意外,撞死即将结婚的女子。(图/林口长庚医院脸书专页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林口长庚医院院区2017年间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倒车中的医院接驳车撞倒当时32岁的女子后辗过,女子送医后不治死亡,而事发隔天就是女子的生日,5天后更是她结婚的大喜之日。肇事司机被依「业务过失致人于死罪」判刑10月、缓刑2年定谳,但检方也对当时的交管人员起诉,高等法院审理后,将交管人员判刑6月、缓刑4年。可上诉。

本案发生于2017年9月26日晚间,晚间接近8点,32岁的任姓女子准备到林口长庚医院就诊,女子没走斑马线,沿着马路栏杆穿越车子后方,准备进入大楼诊间,但医院接驳车驾驶没有注意路况,就直接倒车,不慎撞倒人,车辆还辗过女子,女子送医不治身亡。

女子遭撞死,家人极度伤心难过,尤其车祸隔天就是女子32岁的生日,而5天后的10月1日,更是女子计划披著白纱、与男友步入礼堂的大喜之日。女子的告别式在事发后20天举行,当时会场布置的就像是结婚礼堂一样,有婚纱照,也有结婚照小卡,走道上都是鲜花,但新人却变成了遗照

检方追究责任,依照业务过失致人于死,对肇事的陈姓司机提起公诉,因长庚医院与家属达成和解,司机最后遭判刑10月、缓刑2年定谳。但检方认为,当时医院院区内负责交管的黄姓男子,于车子倒车时应该站立于路口号志处,吹哨、挥动交管棒,使驾驶辨别确可倒车;并应确实管制行人进入车道,以免发生意外。但黄男当时并未吹哨、挥动交管棒,也未管制行人进出,确有疏失,因此检方也依照「业务过失致人于死罪」,对黄男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黄男否认犯罪,辩称事发地点并非他负责的地点,另外也说驾驶倒车未依规定车速过快,他不具有过失。但法院调查后,均认定依照长庚医院规定,黄男确实需负责交通管制,但确有过失、疏未管制。一二审法院均将他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其中二审高院还认为医院已经代为与家属和解,黄男经此事后应有所警惕,不致再犯,因此宣告缓刑4年的自新机会。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