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车位送子 未申报赠与恐难过户

赠与价额虽未超过赠与税免税额244万元,但向地政机关办理产权移转登记时,仍需检附稽征机关核发的赠与税免税证明书。(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蔡爸爸今年度欲将其所有土地公告现值及房屋评定现值计新台币80万元的车位赠与儿子蔡小弟,国税局表示,蔡爸爸本年度无其他财产赠与,该车位赠与价额虽未超过赠与税免税额244万元,但向地政机关办理产权移转登记时,需检附稽征机关核发的赠与税免税证明书,蔡爸爸应申报赠与税才能取得该证明书。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近期接获民众询问,赠与财产在赠与税免税额范围内,是否均免申报赠与税,产生疑义。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4条第1项规定,赠与人在一年内赠与他人的财产总值超过赠与税免税额者,需于超过免税额的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办理赠与税申报。

但赠与的财产,如须办理移转登记,因地政机关及其他政府机关或公私事业,于办理赠与财产的产权移转登记时,需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2条规定,检核稽征机关核发的赠与税缴清或免税证明书等,始得为移转登记。

因此,纵加计同一年内赠与他人财产总额未超过免税额,仍应申报赠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