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开车肇逃 再审获判无罪

台南分院根据大法官的解释将被控肇事逃逸声请再审的萧姓男子改判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萧姓男子被控4年多前开车撞倒单车老农成伤,被控没等救护人员到场即离去,涉嫌肇事逃逸,萧被判刑6月确定后,声请释宪获大法官作成刑法肇逃罪违反「法律明确性」失效的解释,受惠释宪成功萧声请再审,佐以老农逆向骑车肇祸新事证,台南高分院逆转改判无罪定谳。

2014年10月20日上午,萧驾车嘉义太保市北港路二段661巷口右转时,正好老农骑单车逆向通过巷口,因闪避不及,造成老农人车倒地受轻伤。萧当时曾下车牵起老农的单车,但老农事后指控萧未通知医护人员到场,也没有等警方到场处理就驾车离开,涉嫌肇事逃逸。

萧某否认肇事逃逸,供称有请老农记下车号,但因对方骂他,并挥舞镰刀才离开现场一审认定萧肇逃,判刑8月;萧上诉二审,期间还与老农达成和解赔偿4万6000元,被改判6月徒刑

萧不服上诉最高法院被驳回后,他声请释宪。去年5月底大法官会议作成释字第777号解释,指刑法有关「肇事」部分文义有违法律明确性原则,自解释公布之日起失效。刑度部分,由于一律以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为法定刑,导致对犯罪情节轻微者无从易科罚金,不符宪法罪刑相当原则,该部分则自解释公布之日起,最迟在届满2年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