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远东都上榜!食用油又出包 7厂GHP不合格已改善
卫福部食药署今年9月至11月间会同县市卫生局执行「104年食用油脂三级品管稽查专案」,完成12家食用油脂制造业者查核,结果有7家不符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简称GHP),1家追溯追踪未落实,8家不合格业者依《食品卫生管理法》命其限期改正,并经辖区卫生局复查已于期限内改善完成。
食药署表示,我国食品安全之三级品管原则:第一级为业者自主管理,第二级为独立机构验证,第三级为政府稽查评鉴。食药署为落实食用油脂业者三级品管,有效掌握油品流向及原料来源,除要求该业者应实施第一级自主管理,也委托第三方验证机构进行卫生安全管理验证。
▼清扫工具未专柜存放。
此次食药署系依据第二级验证之对象及结果,抽样12家相关业者进行第三级稽查,稽查重点为「二级验证之缺失改善」、「食用油脂追溯追踪系统管理」、「食用油脂原料来源管理」及「GHP」等。稽查结果7家不符GHP规定,主要缺失为化学品、清洁用品未专区存放,病媒防治措施不完善,以及食品添加物未落实专人、专册、专柜管理等;另1家追溯追踪未确实记录生产批次。辖区卫生局已命不合格业者限期改正,并均已复查确认缺失改善完成。
食药署呼吁食用油脂制造业者应落实自主管理,确保作业场所、设备之清洁卫生,符合GHP。违者得命其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依食安法第44条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得命其歇业、停业。
另食用油脂制造业者应依其产业模式建立产品原材料、半成品与成品供应来源及流向之追溯追踪系统,以维护食品卫生安全及品质,如追溯追踪资料不实,或未建立追溯追踪系统且经命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依食安法第48条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百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
▼7家GHP不合格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