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身無分文偷10元「營養口糧」止飢 法官罰1千:非貪心之徒

基隆市林姓男子今年1月22日到全联福利中心基隆中正店,涉嫌偷走一包10元的营养口粮饼干,店长调阅店内监视影像发觉报警循线追查。法官考量口粮价值轻微仅10元,林男因饥饿难忍,又身无分文才偷饼干果腹止饥,未行窃食物以外用品,非顽劣贪心之徒,依窃盗罪处罚金1千元,未判有期徒刑。

基隆地院判决书指出,林男今年1月22日8时47分许,在全联福利中心基隆中正店,涉嫌徒手窃取货架上价值10元的营养口粮饼干1包,得手后藏置于外套口袋未结帐离去。店长调阅店内监视影像发觉,报警循线查获。

法官判决指出,林男自陈曾当木工,因为没工作,身无分文,坦承偷饼干是因肚子饿,法官考量他以前也偷过牛奶糖等食物,警询时皆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因所窃财物价值轻微仅10元,是因饥饿难忍,又身无分文,才偷口粮果腹止饥,非行窃食物以外用品,不是顽劣贪心之徒。

法官说,林男偷走营养口粮饼干后,已经食用一空,无法返还店家,也无法赔偿,因饼干价值仅10元,甚为低廉,倘若另外开启执行程序,耗费诉讼程序,不符比例,有违诉讼经济,为免执行困难及过度耗费公益资源,不予宣告没收及追征。

判决书指出,一般窃盗罪为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万元以下罚金。

基隆林姓男子因身无分文,涉偷10元营养口粮一包止饥,法官判罚1千,指他非顽劣贪心之徒。记者游明煌/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