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深夜至施志昌、蔡其昌服务处丢鸡蛋、撒金纸 二审逆转判无罪

张男去年8月25日深夜深夜到市议员施志昌、立委蔡其昌的外埔联合服务处前丢鸡蛋、撒金纸,见吴姓屋主,竟自报姓名呛「可以报警,没关系」。一审依强制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二审改判无罪,不得上诉。(本报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张男去年深夜到市议员施志昌、立委蔡其昌的外埔联合服务处前丢鸡蛋,住楼上的吴姓屋主被吵醒报警;岂料,张再返回见吴站屋外,竟当他面撒金纸,自报姓名呛「可以去报警」。一审依强制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张不服上诉;二审认定张手段轻微,违反《社维法》,尚不得以强制罪科处刑罚,改判无罪,不得上诉。

吴将位于中市外埔房屋1楼租给市议员施志昌、立委蔡其昌联合服务处,2至4楼自住。张男去年8月25日深夜23时53分骑机车到服务处前,朝1至3楼丢掷鸡蛋后,骑车离去。吴因3楼窗户遭敲击被吵醒,起身下楼查看后报警。

岂料,张26日凌晨零时7分骑机车返回,见吴站屋外,竟当他面前撒金纸,还自报姓名,呛「可以报警,没关系」,随即骑车离去。大甲警分局将张依强制罪送办,经台中地检署侦结起诉。

吴指控,张砸完鸡蛋,又返回撒金纸,自报姓名叫他「去报警,没关系」,让他感到不安、心理压迫,并影响居住安宁权力。对此,服务处不提告。

张到案坦承丢鸡蛋、撒金纸,否认强制犯行,辩称对民代不满、不开心,才朝房子丢鸡蛋,再返回是要看服务处有没有人出来,他见2人站在1楼前,以为是服务处人员,才当面撒金纸。他未与蔡、施及吴联系、见面或电话交谈,也未进服务处,并不构成强制罪。

一审法官认定,张深夜丢鸡蛋、撒金纸已逾越一般人所能容忍,以强暴手段妨害他人行使睡眠及居住安宁权力,依强制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张不服上诉。

台中高分院审理认定,张动机单纯是不满民代,与吴互不认识、无纠纷仇恨,没有加害之意,一般丢鸡蛋常是为抗议、使人难堪,并无妨害他人行使权利或强暴胁迫;此外,依民俗看法,金纸为神界通行货币,撒布并无诅咒效用。

二审法官认定,张采取的强制手段对人影响轻微,仅是对民代发泄不满,不足以影响社会正常运作,纵使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规定,尚不得以《刑法》强制罪相绳,撤销原判,改判无罪,全案确定,不得上诉。

对此,服务处表示,该处是承租,事件未造成人身伤害,尊重房东及司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