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議員施余興望涉賄選 二審無罪
台南市山地原住民市议员施余兴望被控分别以1万、1万5千元向钱姓妇人及钟姓男子买票,分别被依涉行贿及受贿罪起诉,一审获判无罪,检方上诉二审,昨遭驳回。图/本报资料照
台南市山地原住民市议员施余兴望被控选举期间向钱姓妇人及钟姓男子买票,检方依涉选罢法行贿及受贿罪嫌起诉三人;一审判无罪,检方上诉,台南高分院采信三人车马费辩词,认检方举证不足,昨天驳回上诉,维持无罪判决。仍可上诉。
施余兴望被控贿选案,检方民事部分也提当选无效之诉,台南高分院今年一月廿五日驳回检方上诉,同样采信其为车马费,施余兴望当选有效确定。
检方指控,施余兴望为前年底第四届台南市议员第十三选举区(山地原住民)选举候选人,为求当选,同年九月七日下午四时许,在钱妇官田区住处交付现金一万元,约定钱妇投票给他,钱妇也收下该款项。
施余兴望又接获钟男来电后,同年十一月十日下午三、四时许,至钟男新化区住处交付竞选文宣、口罩及一万五千元红包,约定钟男及亲属共同投票给他,钟男也收受该款项。检方认施余兴望涉犯选罢法中投票行贿罪,钱妇及钟男涉犯投票受贿罪。
台南高分院认为,施余兴望虽坦承交付金钱给钱、钟二人,但坚词否认有行贿犯意,辩称因山地原住民选民分散各地,该金钱是他请钱妇与钟男拜访选民辅选所需支出车马费、工作津贴,不是贿款。
钱妇说,她觉得施余兴望给的钱是补贴她帮忙辅选车马费;钟男则说,出狱回家看到施余兴望拜票宣传卡片,想从施余兴望身上拿到好处,才打电话请施余兴望过来,希望补贴他机车加油,才能帮施余兴望拉票。
合议庭综合施余兴望等人历次供述、通讯监察译文内容,及施余兴望所提出与钱妇间案发前对话录音资料,显示他为了请二人帮忙辅选及拜访选民,分别交付一万元、一万五千元作为帮忙助选车马费补贴等,是有所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