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车加速冲撞孩童致截肢 轻判关2年原因曝光
男子阿强(化名)去年3月在北高雄一处道路疑似故意开车加速撞击孩童小明(化名),所幸路人先为小明处理后送医急救,小明逃过死劫。桥头地院法官考虑阿强已经与小明的家人和解,并为他求情,依杀人未遂罪判处阿强2年徒刑,并要求在执行刑期前先监护阿强1年。(本报资料照片)
男子阿强(化名)去年3月在北高雄一处道路疑似故意开车加速撞击孩童小明(化名),所幸路人先为小明处理后送医急救,小明逃过死劫。阿强主张他因罹患「血管疾病引起之认知障碍症」,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事情。桥头地院法官考虑阿强已经与小明的家人和解,并为他求情,依杀人未遂罪判处阿强2年徒刑,并要求在执行刑期前先监护阿强1年。
阿强当时在北高雄一处道路上看到民宅旁的小明在路旁玩耍,竟然开车并从10公里加速至33公里,直接从后方撞击小明。小明因车祸右小腿创伤性截肢,经好心的路人见状紧急包扎止血,并送医急救,保住一命。
阿强在事发后留在现场,向警方自首。阿强辩称,自己因为罹患「血管疾病引起之认知障碍症」,记忆力、判断力、认知功能均有受损,案发时他误以为要去台南成大医院开会,才会开车出门。他当时没有发现小明在车子的前方,并非故意撞击小明。
经高雄凯旋医院鉴定,阿强没有精神病史,身心发展正常,但他曾经动过心脏与脑部手术,在医院时出现谵妄症状,认知功能及行为均混乱,且有幻觉产生,其行为符合「血管疾病引起之认知障碍症」。且在阿强车祸后接受警方询问时,出现言谈不切题、表情怪异、记忆错乱等症状,可判断阿强在犯案过程应有受疾病影响。
但判决书也指出,阿强在车祸前有40分钟从其住家安全开车到事发地,也可以依照红绿灯行驶,碰到前方机车速度较慢时也会减速,其行为与正常驾驶人一样。阿强对此也坦承可以正常开车,红灯停、路灯行。
法官考虑诸多因素后,虽然认为阿强的病情并非严重到影响车祸时的理智,但他在事后已经与孩童的父母亲达成和解,且已经给付全额赔偿金。加上考虑阿强罹患「血管疾病引起之认知障碍症」,在侦查中得持续接受输血治疗,否则可能危及生命。
法官审理后依杀人未遂罪判处阿强两年徒刑,并应于执行刑期前,要求阿强在相当处所或以适当方式,施以监护1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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