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呛妇联会「卸责拖延迟不解散」:毫无诚信可言
▲妇联会未在期限内申请成立政党,与内政部隔空交火。(图/记者李毓康摄)
中华民国妇女联合会(妇联会)未于期限内转型为政党,遭内政部废止立案,引来妇联会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3日上午针对「内政部命妇联会限期转型案」开庭,妇联会批评内政部违反诚信原则、逼迫其仅得成立政党,内政部反击,「如果要谈诚信,那妇联会显然更无诚信可言」。
内政部指出,3年前妇联会拟签订行政契约,并同意政治团体解散、另行成立基金会,却因内部反悔而破局,内政部后续依政党法规定要求该会转型、嗣后因其未依法办理而废止立案。但主委雷倩及律师团却多次当庭表示绝不解散,还声称妇联会不需受相关法律规范,「如果要谈诚信,那妇联会显然更无诚信可言」。
内政部说明,政党法自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后,原依人民团体法规定成立的政治团体,必须依政党法第43条第2项落日条款规定,于2年内修正章程转换为政党,届期未转换者,内政部仅得依法废止立案。
内政部指出,妇联会因内部长期无法达成共识,迟至108年10月16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才作成不转换为政党、另行成立基金会的决议,造成其错失转型机会,如今却把延宕的责任推给内政部,对于妇联会律师团反复以并未正式签订、毫无效力的契约遮掩该会内部长期无法达成转型共识问题的行为,内政部表示难以理解。
内政部郑重声明,有关要求政治团体限期改善及废止立案之处分,均系依政党法规定办理,期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能本于法律专业,专注于行政处分合法性的判断,勿受任意扭曲法律解释的风向影响,而被模糊本案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