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时头条/投票权法第4条废除 欧巴马斥「倒退」

美国最高法院25日以5票对4票否决了长达48年的《投票权法》第4条。(图/取自网路)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美国最高法院25日对投票权法(Voting Rights Act)的相关案件作出重大裁决,否决了长达48年的《投票权法》里保障少数族裔投票权的核心部分第4条 。第4条指:9个州政府在更改投票法前,须征得联邦同意。

当初在最南部的一些州,非洲裔美国人因受到读写能力测试以及投票税的歧视,参与投票时因难重重。1965年8月6号,美国总统詹森签署了《投票权法案》,当中规定,任何人都不应该因种族肤色而被剥夺投票权。

但上述判决指出,国会继续逼迫主要在南部的九个州,在更改影响非洲裔及其他少数族的投票规定前,须先获得联邦的同意,此一作法已不合时宜,因此宣布第4条无效。

这项5票对4票的裁决宣布后,首位非洲裔总统欧巴马表示「极为失望」。深受打击的民权人士则表示,丧失此条文的投票权法,将导致阻扰少数族裔投票的事件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