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放寬 農民災後2年內參加勞保可不受180日限制
日前丹娜丝台风重创嘉南沿海地区,为协助农民健康保险被保险人于灾后重建期间能从事劳务工作、维系生计,农业部今修正发布「农暇之余从事非农业劳务工作认定标准」。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日前丹娜丝台风重创嘉南沿海地区,为协助农民健康保险被保险人于灾后重建期间能从事劳务工作、维系生计,农业部今修正发布「农暇之余从事非农业劳务工作认定标准」,对于天然灾害达相关灾后重建法律的严重程度,已领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的农保被保险人,因复耕、复建期间较长,而从事劳务工作参加劳保求者,得经农会审认后,灾害发生日起2年内参加劳保可不受180日天数限制。
农业部表示,丹娜丝台风致农损严重,接着0728豪雨也造成中南部严重灾损,影响范围涵盖中南部、花东多个县市地区,赖清德总统于8月19日公布「丹娜丝台风及七二八豪雨灾后复原重建特别条例」。因此,农业部将依修正发布「农暇之余从事非农业劳务工作认定标准」第2条第3项规定,公告适用严重天然灾害名称、地区、长期作物、农业设施及追溯起始日适用(114年7月5日)等事项。
农业部强调,对于符合的适用对象,农会将于一定期间后主动通知被保险人有劳农重复情形,农民可向农会表达有参加劳保不受天数限制需求,填具意愿书并检附已领取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的证明文件,交由投保农会审认后函报劳保局,于今年7月5日起2年内不受参加劳保天数限制。
农业部说,这次修法已考量农保被保险人灾后复耕、复建的实务需求,并以简政便民作法,保障农保被保险人加保权益。
图/农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