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吃一兰拉面嫌吵 怒砸杯伤人裁罚3000元

台北地院(陈志贤摄)

陈姓女子日前到一兰拉面消费时,因嫌旁边顾客太吵,出言制止,与对方发生口角,愤而将塑胶杯砸往对方,不慎砸中他人头部,事后伤者不愿提告追究,警方仍依《社维法》将陈女送办,法官裁罚陈女3000元。

警方调查,今年10月15日早上4时20分,陈女在北市信义区一兰拉面消费,因旁边消费者大声喧哗,遂大声制止,并与在场人士起口角纠纷,随后手持塑胶杯朝对方扔掷,却意外砸中詹姓男子,致其头部受伤。民众报警处理。

警方据报赶到现场,将陈、詹带回制作笔录,并向店家调阅监视器画面,陈女坦承丢塑胶杯,但无辜受伤的詹男则选择息事宁人,不愿提告,警询后依《社会秩序维护法》将陈女移送台北地院简易处裁罚。

法官依据警询笔录、监视器画面,认定陈女涉犯《社维法》「加暴行于人」,裁罚3000元。